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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4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抢抓机遇 积极有为 打造有机农业开放合作新高地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7-28 17:1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钱明洁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抢抓机遇  积极有为  打造有机农业开放合作新高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法律依据

    1、《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2、《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统一的认证标准。即《有机产品》(GB/T19630-2011),包括:19630.1生产;19630.2加工;19630.3标识和销售;19630.4管理体系。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即《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1号公告)

    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二、全市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情况

    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中资认证机构、在境内生产加工且在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在各区有机农业调查摸底、国家认证委网站查询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局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获有机认证组织86家,认证证书129张,有机产品涉及面积达7.4万亩,其中水产3.6万亩,水稻1.7万亩,蔬菜0.3万亩,茶果1.7万亩,畜牧0.1万亩,总产量达1.6万吨,总产值约5亿元。有机粮油主要集中在高淳的桠溪、东坝,溧水的白马;有机蔬菜主要集中在溧水的白马、永阳,六合的竹镇、马集;有机水产品主要为螃蟹和鳙鱼,螃蟹主要集中在高淳固城湖、阳江,鳙鱼主要集中在溧水东屏、六合金牛湖;有机园艺产品主要为茶叶、蓝莓等,主要集中在高淳东坝、溧水洪蓝、江宁横溪、浦口石桥和六合平山林场等。

    三、有机农业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政府引导推动。与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下发《南京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建设补助实施方案》(宁农计〔2020〕12号),在资金投入和扶持重点方面给予绿色有机农业倾斜,其中,绿色食品每个证书补助2万元,有机食品5-15万元(具有一定规模的每年都可以享受补助),地理标志20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每亩1元,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每个5万元,2020年下发市级专项资金600万元。同时,把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列入各部门、镇街社会经济发展考核目标,作为高质量发展、镇街分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助力有机融合发展。对于有机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在2019年底印发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市乡村振兴的通知》(宁规划资源〔2019〕967号),规定了市、区两级在每年的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中,均需预留不低于5%比例指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可以解决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求问题。另外,对于生产工具存放、临时性冷库和农作歇息等生产管理用房等,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2019年底联合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均可按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途径解决用地问题,仍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土地转征收手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街镇政府备案后,即可实施相关建设。

    (三)突出有机认证活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对全市有机新申报、续展的企业进行摸底、汇总和梳理,摸清家底,按认证程序安排发展计划。上半年,组织全市绿色有机生产主体、认证骨干人员参加了“农业部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线上培训”,共68人次参加;中绿华夏有机认证多次到南京溧水小茅山水库、江宁横溪红星水库、六合平山茶场进行有机现场检查。同时,引导认证机构适应疫情防控形势下认证市场的特点,主动作为,彰显社会担当,履行社会责任,将有机认证咨询释疑、受理、评价等业务由线下移至线上,开展远程监督审核,确保认证市场供给。

    (四)加强绿色有机的证后监管。加强绿色有机的监管,维护社会公信力,保障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开展绿色有机生产专项监督检查与产品抽检,指导认证单位按规范进行农业生产。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有机产品获证组织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活动的符合性和合规性。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认证机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同时,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切实履行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强化有机食品的宣传推广。疫情防控下,以“南京美丽乡村”“南京优农”公众号为主平台,联合南京电视台、南京报业集团、南京广电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助销绿色优质农产品。结合“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推广活动,全市组织开展20余场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有机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知识活动,推广有机产品认证。营造了解认证、掌握认证、善用认证的良好氛围,提升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知度和获得感。推动苏宁易购中华特色馆—六合馆、京东中国特产—南京馆建设上线,开展“菜篮子”产品社区行线下活动15场,线上行活动3场,服务市民7万多人次,进一步扩大了优质农产品直供直销规模。2021年5月20日,由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共同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电商惠农惠企产销对接会,全市54家企业的200多种品牌农产品进行集中展示、推广和现场销售,多个助农产销合作项目举行了签约仪式,进一步发挥电商惠农惠企的重要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提档升级,提高认证质量,强化证后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加强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识,支持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落实企业责任,督促“有机绿色”获证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档案记录,落实标准化生产管理措施,做到“有规程、有记录、有追溯平台、有承诺书、有内检员”。

    (二)加强有机认证证后监管。建立农产品认证获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长效监管机制,督促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按照相应产品认证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采购、储运和销售“二品一标”产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把有机产品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提升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以创建“六千规模主体入网监管”为抓手,积极打造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的智慧农业监管体系,实现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化、精准化动态监管。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加强对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打通全程监管链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将质量追溯与有机绿色农业建设有效融合,实现有机绿色农业质量追溯全覆盖。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标准园、示范场等列入固定监测点,定期定点监测主要农产品质量。

    (四)加快有机绿色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发挥南京高等院校和科研站所的优势,南京有机产业联盟报团发展,系统开展绿色生产等共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深入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广一批畜禽粪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生态健康养殖等生态、高效、健康、安全的新技术新模式。加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内部绿色生产技术服务能力。

    (五)放大农业品牌效益。积极培育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不断提高品牌管理、市场运作和品牌策划的水平,促进我市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和发展。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一方面,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另一方面,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汇报,争取上级支持,同时,积极做好与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联络对接,通过各方努力,形成一致意见,力争打造有机农业开放合作新高地,提高南京绿色有机农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南京有机绿色农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期盼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支持帮助,共同推动南京农业高质量发展。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