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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互联网保健食品信息监测与处置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在互联网销售中存在网络虚假夸大宣传和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现象,严重扰乱正规保健食品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依法加大对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和整治力度。
一、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我局印发了《南京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开展为期两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为规范全市电子商务平台保健食品的经营秩序,我局开展了保健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对象为在南京辖区内注册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亮照、亮证、亮标”、是否有虚假宣传、是否有假冒伪劣等情况;督促、检查网络平台落实资质审查和协助监管义务;并召开了电商行政指导会,深入宣贯保健食品网络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电子商务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苏宁易购、好享购、在南京等8家电商平台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举报投诉、日常稽查、监督抽检、移送交办等工作,严密排查和梳理案件线索,拓展案件来源渠道。二是突出案件查办。对立案案件要求立查立办、严查严办,2020年查办了江宁区某商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经营葡萄籽胶囊,罚款6.08万元),栖霞区某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钙咀嚼片案(罚款5.03万元)等案件。三是强化广告监测。将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列为我局重点监测内容,对互联网广告建立并实施“日常+专项”的监测机制和违法线索信息化管理的处置机制;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广告发布源头治理,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广告审查水平,切实履行平台方主体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2020年,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了5集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片,先后在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公益频道和新街口、夫子庙等商圈大屏播放,同时发放至各区、各街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此外,我局还联合市委宣传部,在市公共文化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中,播放科普宣传片,累计安排科普宣传片放映活动150场次。通过以案说法、剧情答疑等浅显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观念深植民心,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
您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互联网平台监管力度,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加大网络抽检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继续丰富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积极营造保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