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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伍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整治电动车遮阳伞(篷)行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5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十三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有使用伞具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加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市民为了自身方便,漠视交通安全,违规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遮阳伞(篷)等装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年来,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开展整治工作,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类现象。
一、路面整治方面
我局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行为纳入日常交通执法工作重点,通过常态化管理和阶段性整治,全力营造路面执法严管高压态势。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遮阳伞(蓬)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罚款50元,并责令现场自行拆除,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2020年,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2.6万起,其中,查处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蓬)行为近万起。今年以来,我局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力推进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遮阳伞(蓬)存在夏季高发的特点,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3万起,其中,查处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蓬)行为3172起。
二、市场监管方面
2019年4月15日,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专班,多次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统筹部署、系统推进。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列入全年工作主要任务,在强化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及其相关产品销售、维修单位,实施高频次检查。同时,严查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非法改装速度装置、非法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等行为。截至4月30日,全市共立案168件、结案68件、罚没款65.4万元。
三、安全宣传方面
我局全面梳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遮阳伞(蓬)引发事故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形式,深入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媒体等,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大力弘扬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理念,切实提升市民守法守规意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发声,倡导机关企事业人员模范带头,呼吁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抵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行为,聚力共建美好、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