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马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败诉案件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对提案内容及相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京市国资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积极完善依法治企各项制度机制,加强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不断强化国企风险防控,持续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为南京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针对你们提出的败诉案件作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议建立败诉案件管理制度的问题,我委认真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将市属国企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介绍如下:
一、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市国资委已出台《关于加强市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制度。市属企业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如案件标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涉及国有股东和企业重大权益,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由市属集团将基本案情、分析预测、处理措施和效果、法律意见书等材料专项报送市国资委,上述案件结案后,市属集团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市国资委。
二、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市国资委于2020年印发《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发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认真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强化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探索建立“双重法律审核”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建立诉讼、仲裁案件在线填报数据系统,及时掌握企业诉讼纠纷情况
建立诉讼、仲裁案件在线填报数据系统,对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实施精细化管理,企业发生诉讼、仲裁案件,按要求将纠纷案件类型、立案时间、案由及纠纷事项说明、标的额、对方当事人、本年度案件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案件受理部门及文号等信息录入系统,市国资委及时掌握企业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并作为考核、检查的基础信息。
四、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纳入年度考核,提高企业法律纠纷处置工作水平
我委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纳入企业年度考核指标,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方面,强化案件处置环节的管理,重点考核企业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主要考核公司章程、经济合同、企业改革重组等涉及经济活动事项的法律审核率情况。
五、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开展常态化的督查检查,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市国资委近年来出台了《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指引》《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稽查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健全市属集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的通知》《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关于开展随机抽样稽查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发现问题分类处置办法(试行)》《南京市属国有企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系统、严密的监管体系。同时,强化制度的执行监督,通过随机抽样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手段,对企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等进行常态化监督,监督检查事项涵盖重大法律纠纷、产权转让、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等多个重点监管领域,并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分类督办,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下一步,结合提案中的宝贵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市属企业进一步完善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制度。通过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和成因,找出企业管理制度、流程上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调整优化,增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对能力。同时,加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二是从依法管理、风险管控、责任追溯等方面,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指导企业完善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督促企业根据合同纠纷实际情况,定期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争议处理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科学选择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三是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制定出台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指引。指导企业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四是坚持完善制度,严肃监督问责。进一步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