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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和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区、街道行政区划界线进行微更新调整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协办单位商议,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内容对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深刻的研究,做了充分的调查分析,阐述了界线变化的原因、行政管理范围与界线不一致的影响,并提出了三点非常有价值的建议,切中了目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瓶颈,具有很好的学习参考价值,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一、界线管理有关法规依据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1年完成区、县勘界工作,并形成勘界成果。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属于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需履行区划调整程序上报批准。市辖区、乡镇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审批;街道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市政府审批,同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二、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情况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统一部署,我市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于2001年全面完成省、市(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2009年,民政部勘界办《关于对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界主体问题的答复》(民勘办发〔2009〕1号)中明确,“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毗邻乡镇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勘界协议书和所附边界线地形图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我们认为,对我市乡镇、街道界线进行勘定,并建立空间数据,是对勘界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科学管理水平。截止目前,全省未对乡镇勘界工作作出统一部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着眼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推进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工作。计划与市规划资源局进行深入研究合作,利用区级行政区域勘界成果,推进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工作,将区级行政区域勘界成果进行矢量化处理,形成矢量化界线数据,满足政府部门间共建共享的目标。
2、加强部门数据互通,及时共享成果数据。一方面对勘界结束之后,因区划优化调整涉及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情况进行数据整理汇总,打包提供给市规划资源等有需求的部门,为相关部门完善数据提供便利,以便上图落界,获取最新界线矢量数据。另一方面,将新命名的地名情况,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加快地名数据的共享,便于新地名落图定位。
3、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协调,加快推进镇(街道)界线勘定工作。前期我们已赴兄弟城市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并向省民政厅汇报了相关情况,初步掌握了有关政策和界线落地的工作重点和疑点难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学习调研,吸取相关工作经验。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汇报,争取上级部门早日部署推进实施。我们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适时开展镇街行政区域勘界试点,推动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南京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