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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南京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及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过程
去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政策,主动作为、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取得了疫情阻击战的阶段性胜利,同时也暴露出我市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的短板和不足。目前,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市都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发展,市委韩书记等市领导多次调研调度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展。市卫健委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把提案办理作为推动我市公卫体系建设强弱项、补短板的良好契机,积极会同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办理。
二、提案回复意见
(一)基层疾控中心建设。2020年6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委发〔2020〕20号),对提升我市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了指导意见。2020年年底,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苏发〔2020〕27号)。文件明确要求:一是优化完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科,配备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将其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年度绩效考核。要按照《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7〕26号)标准核定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数,并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按编制标准配备到位。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提高市、区两级疾控机构高级职称比例。要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区要尽快推进建设。所有区级疾控机构建设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防护条件实验室,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目前11个区已建成,剩余1 个区年底前确保完成。二是实施公共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改革,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水平,要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三是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制度。对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一线人员,落实关心爱护措施,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励。各类科研、人才项目向公共卫生、传染病等专业倾斜。公共卫生体系是卫生健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促进人民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南京财政十分重视公共卫生投入,2020年,全市财政投入26.7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市委编办:2020年8月,转发了省委编办《关于补齐短板按标准做好市县疾控机构编制配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做好区疾控机构编制配备工作。此后,市委编办指导各区机构编制部门对疾控机构情况开展摸底,制定编制补充方案。截至2020年底,市、区疾控机构编制均补充到位,符合省相关编制标准。
市财政局: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市疾控中心异地新建项目;二是考虑到疾控工作专业化程度高,将市、区疾控中心绩效控高线提高到168%,有效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财政据实做好资金保障;三是按照15%比例,增核2020年市疾控中心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市财政全额保障;四是市财政配合市人社、卫健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统一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明确人员范围和标准,做好资金保障。四是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智慧医疗”建设统筹考虑,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信息管理相关制度。2021年,市疾控中心“智慧疾控”项目可研报告已完成立项审核,市财政预算安排205万元支持项目建设。五是支持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建立市区防疫物资储备制度,科学确定储备目录和规模,做好防疫物资的资金保障;考虑到基层疫情防控能力薄弱,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基层疫情防控,夯实基层防疫网底。
市人社局:一是提高基层疾控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畅通人员流动渠道。积极贯彻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关于《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基层疾控单位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从13%-18%提高到10%-25%,目前各区均已调整到位且按最上限比例执行。制定出台《南京市试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人社〔2020〕28号),明确基层疾控单位可在用足核定的专业技术常设高级岗位总量的基础上,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七级以上特设岗位开展人员引进和聘用,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疾控或医疗机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在单位空编空岗前提下,提出人事调动申请,并积极办理相关人员流动调配手续。支持指导卫健部门建立疾控与医疗机构人员双向流动的办法和机制,进一步畅通相关人员的流动通道。二是落实卫生防疫津贴。2020年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对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专门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至四类卫生防疫津贴。其中一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二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三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四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上级文件下发后,我市以宁人社〔2020〕42号转发并做好落实工作。已完成市疾控中心卫生防疫津贴审核工作,浦口区、六合区疾控中心也已完成审核,目前已兑现到位。其他区卫健部门正在组织申报,市人社局将继续做好督促。三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水平。从2020年度起,对市区两级疾控中心的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幅度由146%提高到168%执行,对有关高层次人才倾斜政策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按照上述政策,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在第一时间对市疾控中心绩效工资总量完成了核定,2020年核定幅度为180.9%(含高层次人才占比部分)。
(二)公共卫生立法。一是加强立法工作调研。2020年,配合完成《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按时完成市人大布置的两个主题。今年将配合省卫健委认真实施人大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传染病防治条例》为省卫健委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配合开展立法评估、调研、意见征集,确定条例的重要制度、重要内容和重要条款;及时跟进国家法律的修改进度,进一步提高草案质量,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立法相关事宜,为正式立法做好准备。二是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利用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突出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及新出台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微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定期更新说法内容,创新说法形式。
(三)信息化建设。关于对“加快信息化系统及平台”“将公共卫生大数据及信息系统纳入我市政务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提议。我委积极推进公卫防治信息化能力建设,2020年9月会同南京市疾控中心完成了南京市智慧疾控综合管理平台(一期)的建设方案,目的是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水平,打造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平台,针对不同工作场景,建立智慧疾控基础平台模块等五大模块,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通过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做到预警监测、研判分析,为决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辅助决策。项目向南京市大数据局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了网上申报,向南京市财政局进行财政预算争取。经过多次调研协调和修改完善,按照市大数据局等部门的要求,完成了项目可研性报告、政务接入、数据归集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市大数据局原则同意了项目建设,市财政部分项目资金已批准,目前已以市卫健委名义向市大数据局进行了立项申请。待项目立项报告批准后即开始建设工作。
(四)健康教育宣传。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市卫健委能够加强研究分析,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掌握基本防护知识和技能,强化正确健康理念,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构建新冠肺炎疫情公众宣传网络,畅通宣传教育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一是规范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落实信息发布机制,每天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动态,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和服务、核酸检测、防疫政策;适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发布专门拟制《我市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发布模板》。二是重点关注公共卫生舆情态势。加强舆情监测手段,对负面舆情重点关注。每天收集整理《卫生健康领域热点信息》报送委领导参考,对容易爆发舆情的微博、微信群开展重点监测。每次信息发布后,及时了解掌握后台留言和评论情况,为下一步的信息发布提供方向。三是加强对社会群体健康科普。制定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公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官微在每天的疫情通报中会发布防控提醒并根据疫情特征及时调整。不定期在官微发布疫情防控的科普文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公众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疫情的变化及时推出通俗易懂、内容科学、适宜推广的权威疫情防控健康科普材料,解答公众疑惑,增强公众自我防范、鉴别谣言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向公众阐明国产新冠病毒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和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四是全方位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和宣传、网信部门协作,与南京当地传统媒体和自媒体保持良好合作,通过现场采访、专家访谈、新闻发布等形式多样的栏目开展潜移默化的疫情防控常态化宣传。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权威机构的科普知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与解读,方式上不断创新,构建广覆盖、立体式、信息化的专业全息媒体传播渠道,提高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传播健康知识,提升预防意识和能力。扩展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形式,加强对抗击疫情新闻报道、各类节目优化编排,充分利用新媒体等载体,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提升传播效果。加强疫情防控和其他健康科普信息监测和评估,及时清理疫情防控谣言,开展舆论引导。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依法依规管理。市民政局将结合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市卫健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加大传染病防护等健康知识普及宣传。
(五)疫情防控常态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来,根据国家、省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精神和有关要求,市级两级按照分级响应的总体要求,第一时间做到了上级有关文件的落地落实,及时做好了方案预案的更新完善、配套衔接和深化细化,加强考核检验评估,提升快速响应能力。一是根据国家、省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新冠肺炎局部小规模疫情处置工作预案》《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调度工作预案》《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应对突发零星以及局部小规模疫情。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和不同场景不同情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的通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能力的通知》,按照全市人口超过500万超大特大城市标准开展能力储备;各区对应按照超大特大城市标准,明确本区对应的场景,开展防控能力储备工作。三是防控工作阶段从秋冬季过渡到今冬明春以来,国家、省对疫情处置应急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市指挥部疫情控制组及时转发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队伍能力调查和评估方案》,制定《关于开展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能力评估的通知》,全面评估市区两级疫情处置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应急能力再评估、再提升。
2021年5月1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挂牌,全面启动疾病预防体系以及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各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通盘筹划,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做优做强公共卫生体系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助推健康南京建设。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