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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刚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对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兜底扶持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的决策部署,及时将困难残疾人救助作为新发展阶段托底社会弱势群体、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先后出台《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等10余个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帮扶机制,提升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扎实做好精神、智力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
(一)民政部门对困难残疾人的保障措施
截至2021年5月底,全市有持证的智力残疾人1.58万人,精神残疾人2.02万人。在册低保低保户4.99万人,其中残疾人11233人(精神残疾2735人、智力残疾3027人),人数占比22.5%,单独进线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788人户。对5535人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智力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40%发放生活补贴。
2018年以来,针对全市精神、智力困难残疾人保障工作,市民政局主动作为,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宁政规字〔2012〕2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一是出台《关于低保家庭金融资产等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宁民规〔2018〕1号)。对一、二级智力、精神等重度残疾人员,其本人的金融资产标准上浮20%。对失能、半失能人员,家庭每月必须支出的合理护理费用(不高于低保标准),申请低保时可在家庭收入中扣减。对家庭有失能、半失能人员,由其他家庭成员看护的,该看护人员未就业的可不测算其收入(不超过1人)。
二是贯彻落实省文件,出台《关于完善临时救助等制度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宁民救〔2019〕53号)。会同市财政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发挥好社会救助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重残“单人享受低保”政策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开展《细则》修订工作,将“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所得、残联发放的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条款纳入修订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建言省厅适时修订规程,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四级精神、智力困难残疾人纳入“单人保”范围。
(二)残联部门的相关政策举措
2021年,全市残联系统通过“两节慰问”、党员结对帮扶等走访活动,重点安排资金对急重病灾的低收入残疾人给予慰问金救助,共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19310人,慰问总金额达1554万元。建立健全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发布并贯彻执行《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打造了4个托养服务规范建设示范点,推动成立5家区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调配中心,带动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之家”共265个,街、镇覆盖率达100%,投入建设补贴1068万元,2020年,全市托养服务残疾人3711人(其中智力、精神残疾人2236名),实现辅助性就业2390人,发放托养服务补贴179.12万元。
二、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经办能力
一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网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加强区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实行社会救助事项统筹办理;结合街道(镇)机构改革,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社会救助事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区(村)至少要明确 1名“两委”成员或网格员,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村)应适当增加。
二是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分级分类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记录仪等入户调查核查所需装备,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讯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明确薪酬、福利、招录、考核、激励与退出参照社区工作者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参照人力资源市场相关岗位薪酬水平合理调整薪资待遇,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对社会救助工作表现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褒奖。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给予一定交通与通讯费补贴。
三、建立健全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机制
一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的测算标准体系。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提高对困难家庭非固定收入测算的准确性,减少收入测算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更加公平、公正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指导相关板块结合区域内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实际,适时调整并不断完善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全市相关板块于2020年6月份完成了最新一次的标准调整工作。
另一方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实时比对系统。为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好,2020年7月20日,南京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实时比对系统在全市区、街镇、社区三级部署上线,对原有核对业务的业务模式和技术方案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论证,建立以人脸识别为基础的授权模式,将原来的“救助申请人授权民政部门核查”方式转变为“救助申请人自主查询后提供”,实现救助对象实时授权、系统实时比对、救助管理部门实时查看核对结果。一是提升了核查结果的立体化维度。“人证效验”后,即可在数秒之内获得来自人社、公安、房产等8相关部门的社保、车辆等17条实时数据信息,全方位展现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二是提升了救助申请人的体验感。“一证申请”“我的南京”手机APP等方式手段,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随时随地的指尖申请的便利感、自主授权自主选择是否发送的可控感、个人信息脱敏保护的安全感极大的提高了救助申请人业务办理的体验感。三是提升了政府救助工作的效能。核对前置的申请救助模式在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效率、减少矛盾纠纷上发挥着切实效果。经济状况信息全面实时展现给申请当事人,增加业务办理透明度,减少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间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物质+服务”的立体救助,充分体现南京市作为省会城市的首位度,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保障能力和水平,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益,为我市残疾人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南京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