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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6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9 16:32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鲁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垃圾分类亭房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近期开展工作

1、明确小区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标准。20204月份起,我市启动先行先试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工作。结合先行先试小区建设运行经验,经多轮修改完善,20208月份市垃分办出台《南京市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导则》,明确新建小区、既有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各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垃圾收集点建设。

2、全面开展既有小区垃圾收集点建设工作。截至20216月份,全市共有5164个小区、9542个收集点建成,小区分类收集点建成投运覆盖率达到94%。已投运的垃圾分类收集点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针对住户较少、公共用地紧张、收集点难以落地的小区,试点垃圾清运车定时定点流动收集、设置规范化桶点等多种方式。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兰园9-24号片区已试点垃圾分类清运车流动收集居民生活垃圾;建邺区江心洲街道胜科星洲府澜庭、仁恒绿洲新岛水木园及江岛华庭等小区试点采用在地下车库设置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的方式,满足了居民对垃圾分类投放的需求。

3、新建小区落实分类收集设施同步配建工作。《南京市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导则》2020年8月份发布后,市区规划资源部门针对新建的居住小区,通过对指标设置、方案公示审查、规划核实全流程的把控,从源头上规划设置分类收集点,与小区同步建设投运,保障了居民的知情权,避免了居民入住后补建等问题。具体包括:一是在规划条件出具阶段,明确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须按照《导则》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漏项;二是在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批前公示阶段,明确各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与规模,并按照《导则》要求进行审查,纳入公示内容;三是在规划核实阶段,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纳入核实内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不予核发规划核实合格书。分期建设的项目,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环境评价事宜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已无需开展环评;垃圾处理项目及大中型垃圾转运(150吨/日以上)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未纳入名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规划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生态环境局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分类收集点。组织各区全面排查已建成的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评估收集能力和实际效果,针对收集点布局不合理、收集桶数量及比例不科学、投放口过高、没有洗手池、通风除臭设施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调整改进;对未设置收集点的小区,进行现场评估,推进收集点建设或探索采用“定种类、定时间、定线路”的“公交化”流动收集车进行定时定点分类收集。2021年底,做到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覆盖。

2、细化落实建设标准。组织专家、厂商对现有设施进行调研,进一步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规范。严格落实导则建设标准,配齐水电照明等设施,建于地下的收集点必须配置通风设施,提升收集点的硬件水平。

3、落实后期养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垃圾收集点,指导各区做好建成项目的移交管理,落实养护单位。加强收运管理和对分类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收集点保洁到位。

4、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联动。以市委市政府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为总抓手,建立和完善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各方参与、多元共治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格局,协调处理解决好小区垃圾分类的相关矛盾问题,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落深落细。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