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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过街人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立行人控制红绿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非交通道口的道路斑马线两侧设置人行道交通信号灯”的建议
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关于道路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的相关规定,我局已在市区安装了121处路段人行过街信号灯,最大程度满足市民群众安全过街需求。同时,根据流量变化情况,定期对人行横道线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对达到设置标准的人行横道,及时增设信号灯并调整交通标志标线。
二、关于“兼顾行人和机动车通行”的建议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优化路口信号灯设置作为重点项目,创新应用感应式行人信号灯,根据行人等待情况智能调节交通信号,在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的同时,减少机动车等待时间。目前,已在水西门大街金盛家居路口试点设置感应式行人信号灯,既能够及时响应行人过街需求、保证行人通行安全,又能够兼顾机动车通行权,实现路口通行效率最大化。设备运行后,该路段全天机动车通行效率同比增长20%。下一步,我局计划再新增3处行人过街检测设备,并在42处路段人行过街横道处,逐步更换新式行人过街触摸按钮(有发光和语音提示功能),更好满足行人过街需求;在全市设置42套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查处违反信号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双微”、手机客户端等各种渠道进行宣传,特别强调人行横道前“车让人,人快走”的通行原则,切实提升市民交通文明意识。
最后,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