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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华定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南京人才安居政策惠及公益类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创新名城建设,不断加大人才引进扶持力度。2017年出台《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对人才进行不同层次分级(A—E类),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安居问题,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2020年,继续修订完善人才安居适用对象目录,将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医药与生命健康等产业地标人才纳入安居范围,综合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等权益。及时完善人才购房相关细则和认定口径,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人才权益,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政策环境和秩序。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8096人提交人才安居申请,已审核通过45628人。另外,毕业2年内在宁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博士2000元/人/月、硕士800元/人/月、学士和技师600元/人/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来宁求职面试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属全国首创。
为不断提高人才购房政策精准性、时效性,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2021年1月15日,我市对人才购房政策进行修订,并出台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宁委办发〔2021〕3号)。政策规定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和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人才购房政策,优先摇号购房。该条款并未限制人才的工作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和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可以享受人才购房政策,优先摇号购房。
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另一套工资薪酬体系,已按政策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住房补贴政策,因此不再享受针对企业人才的房租补贴等政策。同时,为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我市明确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可以享受人才房购买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委员所提的宝贵建议,继续研究完善我市人才引进和安居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来宁留宁。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