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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8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机构培育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01 16:1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宋持月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机构培育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江苏省人社厅在全国率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研究,启动构建多元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8〕2号)。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省厅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8号),文件明确了省内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分为用人单位和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其中第三方评价机构包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级行业协会),逐步形成以用人单位评价认定为主体,社会第三方评价认定为补充的全省技能人才评价新格局。

    一、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1. 市人社局围绕全市“4+4+1”主导产业体系,聚焦八大产业链人才需求,根据人社部《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推行建立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新机制。企业经评估备案后可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可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可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评价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可覆盖现有近千个国家职业标准);可参与新职业开发。

    2. 用人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可根据相关文件直接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政府补贴。央企单位、省属企业、地方龙头企业经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可以在本市开展社会化评价认定;省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经市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后,也可以面向本市开展社会化评价认定。

    二、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认定

    1.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级行业组织通过省人社厅评估备案后,可面向全省开展评价认定。部分评价职业暂无评价机构承接的,有条件的市级行业组织,经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备案后,可面向本市开展社会化评价认定。省厅于2020年和2021年分别公布了两批面向全省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公布机构39家,其中省属企业社会化第三方8家,涉及职业18个;省级行业协会31家,涉及职业53个。

    2. 市人社局紧贴全市技能人才社会化评价需求,对辖区内6家省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全部进行了评估备案,目前已经完成南京技师学院等6家,涉及职业28个。市人社局积极对接各省行业协会在我市设立考点,目前已经落地14家,涉及职业27个。全市社会化第三方机构已经开展技能等级评价认定8个职业,近3500人。

    3. 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和《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相关文件。市教育局落实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启动并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的实施。自2019年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有15所中等职业学校获批151个“1+X”证书试点项目,1所高等职业院校获批35个“1+X”证书试点项目,其中,包含大数据平台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多个新兴产业及紧缺产业的等级证书。

    三、专项资金保障

    1. 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使用管理的通知》,激励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发放证书,企业按备案核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面向本企业在职职工、社保参保地或就业地在南京的一年以上的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当年发放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四种情况,都可以申领政府补贴。

    2. 全市社会化第三方认定机构分为技工院校和各级行业组织。一是院校对本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二是省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经评估备案后,向所在地不具备自主评价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微企业及重点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三是行业组织在本市面向个人(含重点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均可申领政府补贴。

    3. 市财政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保障。2020年,支持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121.74万人次,发放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补贴资金7.32亿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经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初级工、中级工由人均补贴标准550元、700元分别提高至1000元、1500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纳入我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30%。

    四、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委员们所提的宝贵建议,继续研究完善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指导龙头企业及各级行业协会稳步建立社会化第三方评价机构。优先将先进制造业有关职业(工种)纳入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切实高效兑现职业培训奖补资金,对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引导促进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健康发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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