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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长期医养护一体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南京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本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协办单位商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断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加快提升居家养老水平”的建议
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分类施策、创新路径,不断加大工作投入力度,积极提升医养融合水平。一是坚持分类施策。探索“医养签约”、“养办医”、“医办养”等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医养协作模式,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有171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有186对,由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养融合模式,养老机构开设护理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有197家,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有15家。医养结合居住区模式,即由社会资本建设,同时拥有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居住区如银城CCRC康养社区、泰乐城、九如城等,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养老及老年教育等多功能服务。家庭医生服务模式,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等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转诊等服务,2020年度为749057位老年人签订家医签约服务,开设家庭病床15309人次,家医团队开展出(巡)诊、互联网+护理。二是提升质量效益。我市在全国率先采取“两无偿一优先”的办法,即明确社区40%以上用房“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既保证养老服务设施的有效供给,又降低了养老服务组织的运营成本。目前,全市在100个建制街镇,1243个社区(村),已设置13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67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覆盖不到的社区、养老院、企业、学校设置237个家庭医生工作室。全市共建134家联合门诊、102家联合病房、5个血透联盟;省级基层特色科室31个、建设单位11个,市级基层特色科室237个,涵盖30多个常见病专业领域,覆盖80%的基层机构;社区医院普遍建有3个以上的特色科室,中医科、医养融合实现基层机构全覆盖。三是创新实践路径。鼓励民办、民营养老机构提升护理能力,增强养老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护理能力,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护理中心建设,对于符合建设规范的护理中心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对老年产品购置给予40%补贴。支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把养老院“搬回家”,老年人在家即可享受机构式的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开展“喘息服务”试点,为长期居家卧床的重度失能老人提供15天短期照料,纾解家属照护压力。对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给予3-5万元入职奖励。发放“岗位津贴”,对养老从业人员发放100-800元/月的补贴,并纳入“积分落户”条件。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技能培训,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等级给予500-3000元一次性补贴。
二、关于“制定《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建议
2019年12月27日,《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医养结合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医养结合和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写入条例。该条例较为全面地保障了我市居家养老老年人合法权益,下一步,一是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将条例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宣传重要内容,利用“敬老月”、条例宣传月、银发顾问进社区等活动契机,综合运用多种载体,创新多种形式,针对不同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宣介工作,在全社会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市情区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等,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关注与支持。二是要依法落实养老责任。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等要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坚定扛起法定责任,积极为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供有力支持;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老年人在依法享有各项权益的同时,要主动发挥余热,融入社会发展。
三、关于“起草《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的建议
根据《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已研究出台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法、规范尊老金发放、升级适老化项目改造等多项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政策。同时,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了《“健康南京2030”规划纲要》《南京市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南京建设的实施方案》等重要规划文件。去年11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办法。去年12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加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服务等,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容。下一步,在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的同时,要积极应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新需求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居家养老工作的新要求,找准难点、痛点,依据条例内容,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新的配套政策,确保条例在全市范围内的规范、有效执行。
四、关于“加快谋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方案”的建议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建立,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照护和生活照料需求。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市委深改委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1日,市政府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宁政发〔2021〕10号)。4月29日,市医保、财政、民政、残联四部门联合印发《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实施细则》(宁医发〔2021〕28号),共八个部分50条,明确了参保筹资、失能评估、照护服务、保障待遇4项标准,构建了三方协议管理、人员动态管理、考核结算、全流程信息系统、监督管理5个服务体系。据测算,失能险年度筹资约5亿元,其中个人筹资1.5亿元,财政补助1亿元,医保基金划拨2.5亿元。财政补助在2021年初预算中已做安排。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政策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各类制度有效衔接的政策、管理、服务制度体系,有序推进我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建立。二是着眼打造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街镇医养结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每季度核查项目进度,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按步骤做到城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基本覆盖,建成具备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六大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已评定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62家,根据新国标评定三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46家,其中5家参评省级组织的5级机构。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下一步,我们将紧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个关键,大力推动具有南京特色的大城市养老服务,努力打造更加优越的环境,让南京老人的明天更美好。我们也恳请您和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关心、支持南京养老工作。
南京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