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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5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07 17:34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朱家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我委制定下发了《南京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试行)》《南京市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南京市医联体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南京市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障总额付费试点办法》等文件,通过出台政策文件,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医联体建设,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制定差异化支付政策,建立区域检验、影像中心等方法,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市财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对达到省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站每家补助30-50万元。各区对村卫生室安排运行经费,每年每家不低于1万元,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每个科室补助20-30万元。市区财政注重对医联体建设的投入,市级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区财政均安排不少于400万元专项资金,积极推动医联体建设发展。此外,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用于基层医疗综合改革。

    二、推进分级诊疗,推动优质资源下沉

    按照政府主导、全城联动、网格化服务、双纽带推进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府院合作、紧密型医共体、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等医联体模式。全市共组建不同类型医联体52个(以核心医院统计),核心医院为基层医疗机构援建特色专科219个,共建联合病房102个。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联体,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全覆盖。新五区及江北新区全面启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建成紧密型医共体12家。通过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横向、纵向联合的网格化医联体,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基层医疗机构派人员到二三级医院进修培训等进行技术帮扶、人才培养,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与水平。2021年上半年全市共下派医务人员4432人次,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44218天,接受基层人员进修296人次、培训11190人次。全市已建成5个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全国优质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先后创成江苏省基层卫生十强区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

    我市统一建设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通过采集全市各医疗机构患者的门诊、住院诊疗、检查、体检等健康信息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管理信息,形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浏览器实现调阅和共享。市属各医院均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了电子健康档案浏览器,实现了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连续记录及居民健康信息共享。建设了全市基于家庭医生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全市12个区13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7千多名家庭医生通过平台可以帮助签约患者直接开具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等二三级医院的检验检查单、住院申请单。59家二级以上医院提前向家庭医生开放2周号源,4家医院开放了检验检查资源,8家医院开放了虚拟病床资源。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系统为患者预约上级医院的专家、专科号源。基层医院通过与区级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功能,通过市级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临床检验等中心,发挥了上级医疗资源下沉,为基层提供优质服务的作用。各医疗机构也发挥医联体作用,结合自身实际,改进完善双向转诊平台,开展了患者电子病历系统共享、远程会诊和培训、实时预约CTMR检查、医联体内住院绿色通道等功能,为基层医生和患者提供各项便利。利用新技术积极拓展公众健康服务。市12320平台引入智能语音预约挂号系统和声纹识别系统,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开展AI糖尿病干预、AI戒烟干预、AI心电辅助诊断等服务,实现人工服务向智能服务、健康管理向智能干预、求医问药向智慧服务的三大转变。

    四、配套医保政策,引导患者基层就医

    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均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引导参保病人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需转诊到三级医院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除外)。一是降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在医疗保险政策上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自付比例,目前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为1000元、500元、300元,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比在二级医疗机构低50%,比在三级医疗机构低70%;二是提高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10%5%3%,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7%3%2%;三是出台社区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配套政策。每位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增设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慢性病定点医院,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个人自付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职工低10个百分点;四是提高门诊统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自付比例比在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乡居民个人自付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职工低10个百分点。同时,出台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凡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符合住院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家庭病床。一是取消家庭病床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0;二是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由5%调整为同级别住院政策;三是提高基金支付上限,由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元调整为每月支付限额1350元,对设床不足一个月的,按45/床日限额结算。出台的一系列的配套政策,积极引导病人大病进医院、小病到社区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保支付政策引导、三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辐射提升作用以及就医引导宣传,促进病人合理分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农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社区医院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体现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合理拉开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档次和基金支付比例。创新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稳步推行基层首诊式签约。落实医联体建设规划,加强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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