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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英平等委员:
首先,感谢委员们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南京安居集团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住房保障基本情况
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历经三个阶段,从2002年至2008年,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为主的购买型保障房,廉租住房为主的租赁型保障房以及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人群主要针对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起步阶段;2009年至2014年,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增公租房保障品种,供应对象由城市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期间,还推出保障性限价房的发展阶段;2015年出台《关于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实施意见》,形成以共有产权住房、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为主的“购、租、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2016年为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将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由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2017年和2019年分别开展人才安居工作和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的转型阶段。并于2019年12月开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精神,作为首批13个试点城市之一,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市“租、补、购”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272万平方米、67.5万套;累计竣工5351万平方米,52.3万套;南京市累计约75万户家庭通过住房保障措施有效改善了居住条件,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45万户;公共租赁住房5.2万户;中低价商品房1.2万户;保障性限价住房0.4万户;共有产权房0.4万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含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22.3万户,历年累计发放补贴金额22亿元。同时,南京市还积极推进人才安居工作,目前,人才安居受益面达4万多人。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9%,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在各区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2010年开始,成立市级保障房建设平台安居集团。安居集团已承建开发四大片区、丁家庄二期、西花岗西保障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100多万平方米,提供各类保障房性住房约10万套。2018年,继续承担了百水、孟北、绿洲新三片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规划总建筑面面积432.5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提供约3.63万套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3216套,租赁住房5000套)。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利用国有平台优势,优化融资结构,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先后通过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贷款、发行私募债券、母公司代发企业债券、理财直融、南京市公积金贷款等创新融资工具,使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并通过大额、长期、低息的直接融资工具,降低了融资成本,优化了的财务结构,极大的解决了民生项目的建设资金难题,为做好保障房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市财政积极支持住房保障和居住环境改善,全市累计筹集和投入财政资金660亿元。一是按市政府明确的住房保障政策,累计投入112亿元,推进实物保障和货币化相结合,每年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近9万人,吸引近15万人才来宁留宁发展,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其中,按市政府建设计划全额投资82亿元建设公租房2.3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7亿元、发放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以及大学生租房补贴20亿元、安排公租房管理维护资金3亿元。二是累计投入524亿元,推进全市超过2000万㎡棚户区改造、2000万㎡老旧小区改造、406幢在册危房改造,全力改善脏乱差居住环境和推进城市面貌更新。其中,累计投入棚户区改造资金462亿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49亿元、危房改造资金13亿元。三是争取住房租赁市场中央奖补资金24亿元,支持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加强体制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助力尽快构建“租购并举”新格局。
三、梯度完善保障方式
一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实现“住有所居”,将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与增强人民群众住房消费能力相结合,不断满足多元住房保障需求。通过加大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扩大租赁补贴覆盖面、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保障和改善市民的基本居住条件。
(一)公租房实物保障兜牢民生住房保障底线
2015年,我市发布了住房保障“1+4”文件,逐步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坚持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具有南京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我市施行公廉并轨运行机制,整合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成为“租、补、购”保障方式的重要一环。保障范围覆盖从初期的户籍人口,逐步发展到囊括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同时,我们还积极向企业提供人才住房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苏宁集团、二十八所分别供应了489套、503套公租房。目前,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已有2856户,保障范围涵盖42家不同的企业和科研单位。
(二)租赁补贴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为了进一步扩大保障人群覆盖面,让更多人能享受住房保障建设发展的成果。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公租房保障政策。在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新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新市民住房困难,首开先河将租赁补贴范围由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新市民群体。
针对不同保障对象,补贴政策也区分了不同的标准和档次。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实行梯度补贴,对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别提供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2 元、28 元、18 元;对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硕士、博士,分别提供每人每月600元、800元、2000元的补贴金额,连续领取时限最长36个月;对外来务工人员,给予每人每月 360 元的补贴,连续领取时限最长24个月。
(三)共有产权房让“夹心层”拥有住房
2015年,随着住房保障政策的不断深化,经济适用房制度已无法匹配社会发展需求,转化政府的政策投入形成与个体共同共有产权是对产权型保障性住房一次有益的探索。我们对原先的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保障性限价房等品种进行优化整合,探索建立以共有产权为核心的产权型保障房购买制度,在全国率先启动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机制,起草并实施了《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是较早发展的10个城市之一。在政策设置上,供应对象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首次置业无房户和新就业大学生,保障范围突破了原经适房的保障范畴,有效对接了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相较于北京、上海等城市,我市共有产权实行价格动态管理,其供应价格按略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同时,共有产权房允许个人按比例持有,新就业人员可按不低于80%的份额购买,套型以中小型为主,建筑面积约45-90平方米不等,住房困难家庭可结合经济条件弹性支付,既实现了保基本的初衷,又满足了新市民的刚需,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有益探索。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
2019年末,南京成为住建部第一批13个试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之一,按照住建部的要求,主要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新品种,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市场化租赁住房不同点在于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主要解决城市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就是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一张床、大学生的一间房、新市民家庭的一小套房。
政策支持上,建立用于奖励扶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政策。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完善租赁住房建设政策,拟定了《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租赁行为,鼓励市场规模化租赁企业筹建租赁住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主体,发挥属地为主的网格化租赁市场管理制度优势。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拓展增量房源,加大力度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重点建设集体宿舍、员工宿舍等,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以及国有大型银行的资金优势,通过政府、银行、企业来共同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
(五)人才安居保障助企引才留才
人才安居保障主要定位于企业人才,降低人才安居成本,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鼓励转型发展的、创业创新的重点企业,纳入人才安居适用企业范围。对接、整合现有政策,扩大企业覆盖面和人才受惠量,将人才认定标准细化,由以往的专注高层次人才扩大到顶尖、高级、中初级各层次人才。根据“高端人才解决改善型需求,其他人才解决过渡型需求”的原则确定安居方式和标准,分层次实施安居保障。
创新利用市场化方式,满足人才个性化安居需求,在全国创新出台了人才购房服务政策,给予人才“优先摇号、优先选房”待遇,把城市发展的红利与人才分享,在满足人才个性化安居需求的同时,让人才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按照“企业申请,一个平台受理,直接发放到人”的原则,实行一站式申请和受理,落实好人才租赁补贴、购房贷款优惠,推出低租金人才公寓等多项政策。在人才购买商品房、公租房、领取补贴等各个环节提供优质服务,夯实工作基础。
四、加大保障性住房管理力度
一是强化网络信息化管理。深刻把握“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融合变革趋势,以全新的思维理念加强“互联网+住房保障”建设,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打造“口袋里的住房保障服务”,“智慧住保”办事事项覆盖项目监管、资格审查、分配管理、后续管理各个环节。业务方面涵盖保障房、人才安居、房改多项业务,使住房保障信息检索查询更加方便,准确更新相关资料和信息,对保障家庭的申请、审核、供应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深化“放管服”管理。优化补贴申请流程,网络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流程,群众既可在线下提交申请,也可线上通过“我的南京”APP自助申请,特别是新就业大学生申请租赁补贴工作,申请人可直接上传复核租赁合同备案信息,部分信息在申请环节可自动得到审核、校验,已全面实现“不见面审批”,切实将“群众少跑腿多办事”落到了实处。
三是优化运营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面,各级政府落实管理主体,产权单位通过指定或市场化招标的方式,选聘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活动;对已纳入保障的对象,实行年审制度,发现承租人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经查实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在公租房使用过程中,出现如转租转借、欠缴租金、长时间空置、将公租房用作经营性用途、承租人死亡等行为;年审时或接群众举报,核实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立即启动退出机制,截止目前,累计退出公租房200多套。自公租房供应以来,重复利用5000余套。
应该说,经过几代人努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城市建设和发展、兜底征收拆迁安置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综合2017、2018、2019基本公共服务指标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基本住房保障水平一直维持在全省前列。但满意度低于全省总体水平,综合分析问题集中在考核指标的表现形式,未综合考虑我市住房保障形式和供应品种,即我市保障房建设规模、供应总量和在全省货币化补贴最多的实际。
下一步,南京作为国家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正在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兜底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建立针对城市新市民普惠性公共服务的住房保障机制。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信用体系和落实司法追究等措施,破解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这一全国性、普遍性难题;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共有产权保障房机制,统筹人才住房问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幸福感,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委员们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期待委员们继续建言献策、以智惠民,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7月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