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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南京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卡消费有效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贯彻《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142号令),市政府召开3次预付卡专题会议,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市商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贯彻,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赴北京石景山区和南通市开展了调研学习。综合市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立全覆盖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方案。为加强全市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督管理,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有效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了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预付卡管理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营管部、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市大数据集团等18家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我局会同市委编办牵头梳理拟定全市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力争做到全覆盖,已征求了相关部门两轮意见,将形成正式稿报市政府。
(二)加强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通过商务部统一业务系统平台,掌握企业停止经营、消费纠纷频发、大幅折扣发卡、存管资金异常变动、停止报送业务数据、重大负面舆情等各类风险信息。梳理全市备案企业2020年和2021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资金余额和银行存管情况。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备案企业梳理工作,对于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督促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三项制度和资金管理、业务报告等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对于备案事项变更、企业类型改变、发卡范围变化的企业,督促其在规定的办理变更手续。对长期未开展发卡业务或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业务报告,经现场检查其登记的住所及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注销。
(三)建设全市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平台。我局与市大数据集团、省建行等部门对接,利用“宁满意”“我的南京”现有市级平台拟开发预付卡监管服务平台,该平台将具备业务管理、资金监管、信息披露查询、异常监测预警等功能,并开通移动端,为办理业务、查询信息等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
(四)建立“白名单制度”。依据企业规模大小、发卡的规范性、资金存管、季度报送数据及时性完整性等,建立评选标准指标体系。引入江苏信诚资信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遴选备案企业作为首批发布预付式消费市场企业备案“白名单”,并对外公示,鼓励经营者诚信经营,帮助其提高信誉度、获得更好发展。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我局向全市备案企业下发《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提示》,备案企业在服务台或售卡区域进行了张贴宣传。同时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拟定了《致预付卡经营者的一封信》、《致单用途预付卡消费者的一封信》,各区商务局和相关行业协会督促辖区内发卡企业和会员单位进行张贴,加大预付卡消费风险警示宣传。
(六)加大违规违法投诉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注册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及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未通知有关持卡人处理善后事宜、骗取注销登记或者未进行清算而关闭逃逸的,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对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以及股东(投资人)再投资启动实质性审查。让“黑名单”内的经营者承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后果。充分发挥我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在预付式消费领域投诉纠纷的调查、调解等公益性职能作用,支持受到损害权益的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并就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履行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益性诉讼,让经营者或者公司股东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南京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