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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红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精装修商品房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品住房质量问题,“完善商品房质量与市场联动机制,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也纳入了2021年民生实事,该项工作由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房产局、市场监管局四个部门共同推进,规划资源、城市管理、绿化园林配合。2月初市建委、发改委、房产局、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宁建质字〔2021〕113号),基本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质量民生实事组织体系,有效推进精装修商品房诚信体系建设。
一、做好商品房项目质量监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商品住房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监管,落实全装修、升级装修商品住房装修质量监管覆盖。二是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三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四是出台了《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用于指导我市的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中对全装修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也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二、规范样板间展示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市房产局去年下半年已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规范样板间交付标准展示。对于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样板间中硬装部分须与交付标准一致,明确要求“所见即所得”;软装部分非交付标准的,如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应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者。同时,要求样板间留存的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防止货不对板。
三、推行销售现场公示公证
为加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规范化公示工作,3月3日,市房产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制订了《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标准》,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规范性、齐备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视情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进行公证。同时房产部门推行开发企业预售承诺制度,开发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书面承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四、做好精装修商品房相关信用工作
一是市建委已将装修施工企业所承担工程的质量优劣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在企业信用分评定中,质量方面占总分的30%,是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其中对获得工程质量奖,工程中采用新工法、新技术应用的等良好质量行为,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对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在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该信用分已每半年定期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信用评分纳入招投标。企业的信用分作为评审因素在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投标项目中占权重分别为6%-8%;对于信用评分前10%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企业在自愿承诺和公示后加入政府投资项目应急承包商名录库。二是将工程质量相关内容纳入新制定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工程质量奖项纳入加分项,将一些重要的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纳入扣分项,特别是设置了“直接定级项”,将因开发企业违规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质量违规、装修标准不符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直接定级为D或者E级。三是适时对信用好的相关企业给予支持。各部门将根据实际对信用好的相关企业给予绿色通道、评比推优等支持。市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可按规定对信用好的相关企业提供发票便利服务,给予一定支持。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针对精装修房常见质量问题,结合我市实际需求,市建委将加大对精装修项目的质量监管,实行全装修、升级装修竣工验收备案,开展全装修住房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确保实现成品住宅全过程监管取得实效。二是为加强精装修商品房的建设和销售等管理。市建委拟在今后《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全面修改时,增加加强精装修商品房管理的相关条款,重点要求精装修商品住房项目中精装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建设和验收;装修交付标准与装修评估报告、明码标价和装修合同保持一致;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装修评估价格结论、样板房等。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增加联合检查的频次,确保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中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你们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