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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正式实施后,国家、省、市等相关主管部门相继发文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推动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落地落实。我局积极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方案
2019年12月,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统筹部署,系统推进。2020年,开展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专班,牵头负责落实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组成六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其中,局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江宁区,形成情况通报,并抄送各区政府。2021年以来,我局重新调整充实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数次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综合治理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力整治,狠抓落实
(一)全面摸底排查,理清企业底数
经认真排查,我市现有电动车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3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7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生产企业2家,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维修单位近1180家。
(二)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行为
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公开产品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组织生产,严查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等行为。二是强化销售、维修环节监管。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将投诉、举报较多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及其相关产品销售、维修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查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非法改装速度装置等行为。三是强化电商平台监管。召开电动自行车电商平台集体约谈会,督促苏宁易购等4家电商平台,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四是强化产品抽检。2020年“8·8”火灾事故之后,在已开展50批次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的基础上,追加了60批次抽查计划,针对发生过火灾事故、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产品和“问题”品牌进行抽样检验,110批次监督抽查产品中不合格15批次,所有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均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了处置及信息发布。2021年计划抽查电动自行车60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0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20批次,目前已完成30批次的电动自行车抽样检验工作。五是畅通投诉举报通道。2021年1-4月,12315热线共接收处理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投诉举报87件,均按照规定及时转交相关区局处理。
(三)突出查处重点,强化稽查办案
以消除隐患为导向,守住安全为底线,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稽查办案的通知》,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生产销售不合格蓄电池和充电器等违法行为作为查处重点,确保打击有力,取得实效。将电动自行车案件查办情况单独列入全市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立案情况周报,截至2021年7月2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268件,公开曝光了2批共11件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达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注重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为落实源头管控,健全信息共享,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动,将市车管所提供的全市217家新车上牌点和25家综合上牌点作为整治重点,实施高频次执法检查,及时将立案查处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涉案车辆的车架号通报给市车管所,防止涉案车辆违规登记上牌。二是强化市区联动。2020年9月至10月,组织对各区12315平台涉及的投诉、举报较多的35家电动自行车品牌及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6件,全面推进各区办案水平大幅提升。
(五)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
在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单位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督促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举办电动自行车消费与维权进社区、进广场活动,发放、宣传《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资料,提高消费者认知程度,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违规车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期,南京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创文办发〔2021〕4号),将构建完善生产销售、登记上牌、文明行驶、规范停放、消防安全、文明宣传等“全链条”治理格局作为此次整治的重要措施。同时,为转化落实提案中相关建议提供了操作路径。
(一)关于“出台相关政策,尽快替换社会老旧车辆”的建议
《方案》明确:过渡管理,化解存量,以旧换新,主动减量。争取省公安厅政策支持,实行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管理,制发临时信息牌,明确过渡期。鼓励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给予车主购车优惠,加快超标电动车淘汰速度。
(二)关于“严把电动车生产、经销的产品质量”的建议
《方案》明确:严把源头,遏制增量。开展源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设立违法生产、销售举报热线电话,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门店,以及违法改装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标车”增量。目前,我局已按照要求制定了《南京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关整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关于“健全和规范电动车充电场所的建设”的建议
《方案》明确:在玄武区、鼓楼区开展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广,研究制定停车管理工作方案,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施划非机动车集中停车区域,加强停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缓解停车矛盾、减少入户充电需求。为确保方案的实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要求各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以及居民住宅区LED显示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安全知识,引导群众配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主动使用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二是科学规划充电桩设置,民主公示建设方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在小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空间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在具体实施中,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充电桩建设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实施方案,明确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完成时间、移交办法、各方责任等相关事项。三是遵循公益原则,降低收费标准。积极与发改、供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议充电桩用电标准依据居民用电标准收费,总结经验,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科技化水平,增强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效率,进一步减轻群众充电资费。
下一步,我局将以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综合治理工作为抓手,在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见成效,在整治问题上不手软、敢亮剑,在落实责任上不松劲、见担当,努力形成“重拳整治、标本兼治、执法护航”的综合治理新格局,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感谢委员们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