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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建精装修商品住房质量监管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品住房质量问题,“完善商品房质量与市场联动机制,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也纳入了2021年民生实事,该项工作由我委会同市发改委、房产局、市场监管局四个部门共同推进,规划资源、城市管理、绿化园林配合。2月初我委即会同市发改委、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研究全年重点任务,3月底经市政府同意,四部门联合印发了《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宁建质字〔2021〕113号),基本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质量民生实事组织体系。4月9日,我委召开全市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大会。5月初我委印发了建设领域专项方案《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建质字〔2021〕141号)。您提出的重要建议为我委制定两个方案提供了很好的启发,我委也对相关意见在各项任务推进中予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商品住房质量监督管理
(一)完善商品住房全过程质量监管。2019年1月南京市房产局、建委、物价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宁房市字〔2019〕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15号文明确了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全装修应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一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监管、同步交付。根据该文要求,目前全市建设主管部门已将2019年1月11日以后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纳入全过程质量监管与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今年6月我委还启动了2021年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市装修阶段新建商品住房工程进行检查。
(二)加强建筑材料管理。目前我市实行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单位登记制度。项目监督过程中,在建设单位委托检测之外,质监站对钢筋、混凝土、砖砌体、节能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等实行随机抽检。今年我委新修订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宁建规字〔2021〕5号),新增了日常监督抽查时,随机开展监督抽检的要求;同时修订了必须进行监督抽检的问题情形,以引起责任单位重视并促使其整改;此外还新增了监督机构问题上报的要求,旨在规范监督机构行为,便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同时今年我委还启动了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市所有质监平台,突出“南京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综合监管作用,目前正在对材料、检测等模块进行开发,力争达到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数据可实时上传,重要建材的质量可追溯的管理效果。
(三)强化分户验收工作。我委参照您提出的“扩大政府部门分户验收的覆盖面,有效提高抽查率”建议,在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分户验收率100%的基础上,整合原有分户验收文件,出台新的《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宁建规字〔2021〕3号),进一步强调质监站对分户验收的监管职责,强化分户验收的监督抽查,明确抽查方式、户数,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的,按双倍抽取数量再次抽查;再次抽查发现仍存在不合格情形的,责令建设单位按全数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四)探索商品住房质量保险及延保机制。一是强化建设单位质量保修责任,今年我委发布了《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宁建规字〔2021〕4号),该《意见》在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流程细化的基础上,提出了住宅工程屋面、外墙、卫生间和地下室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发生渗漏时延长保修期的参考计算方式。二是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2019年9月,百水工业园地块保障房一期A地块项目成为我市首个成功签约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承保单位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TIS机构(风险管理机构)为南京南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9日,TIS正式介入该项目。截止目前,TIS机构已完成46次风险查勘,形成16份风险勘查报告,3份设计技术风险评估报告,3份施工风险评估报告。 对于查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已安排作业人员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完成。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动
(一)加强销售住房样板房管理。一是规范样板间交付标准展示。对于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样板间中硬装部分须与交付标准一致,明确要求“所见即所得”;软装部分非交付标准的,如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应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者。二是明确样板间留存的时间。样板间保留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防止出现交付标准的样板间与对应的装修具体方案不一致的情况。三是推行销售现场公示公证。为加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规范化公示工作,3月3日,市房产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制订了《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标准》。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规范性、齐备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视情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进行公证。
(二)做好商品住房市场合同监管。2019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房产局、建委联合制定了《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新建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引导推广商品住房开发企业使用国家、省或市级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减少交易纠纷。同时,持续加大对商品住房项目的检查力度,对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目前我委在《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并会同发改、规划资源、房产、城管、市场监管、人防、绿化园林、水务、税务、公积金等11个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各环节、各领域的相关行为纳入评价标准。同时推进信息化建设,力争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开展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严格按照《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完成质量民生实事各项工作任务,并继续按照您“建立健全房地产建设企业原材料质量溯源体系”的建议要求,尽快建立商品混凝土、装配式构件等重要建材的质量追溯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运输轨迹追溯方式。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