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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经与教育、文旅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现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目前市场上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分三类。一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知识培训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二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江苏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办法》,此类培训机构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为人社部门。三是其他培训机构。是指除上述两类需取得执业许可外的其他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面向成年人开展培训,或者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根据规定,提案中所指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校外培训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无须前置审批。
二、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难点
一是依据现行政策无法设置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老师准入门槛。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发布<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98号)明确“一、严格落实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公布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根据规定,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老师不在《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不能从政府层面设置准入门槛。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老师能力水平评价交由社会化、市场化主体承接,由各培训机构自行把关聘用。
二是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晰。根据有关规定,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无须前置审批,其主管部门未予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知识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承担南京市区域内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管。《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第90号)等均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不是行业主管部门,而是行政执法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无证经营行为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不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但由于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目前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教学水平、师资等方面监管存在管理弱项和真空地带。
三、职能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各级行政职能部门依据监管职能,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一是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自2018年4月开始,南京市教育局依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44号),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化治理原则,以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为重点,每年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多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检查,有效规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执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管理职责,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依法查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进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夸大其实、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2021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整治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388家,含线上培训机构368家,线下培训机构20家,发现问题22件,已立案5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4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强化价格行为合规指导,重点纠治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三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按属地管辖职责及时处理涉校外培训投诉举报。通过日常投诉举报办理,重点分析涉及培训机构退费等事项投诉举报量,及时发现并跟踪舆情动态。对涉及投诉举报数量较大较集中的培训机构开展专门调查,约谈经营单位负责人,掌握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时做好各项舆情应对处置措施。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应对处置了“韦博英语”“孩之家”“迪士尼英语”“爱贝英语”等培训机构倒闭造成的舆情,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信用监管。运用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归集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做好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格遵循工作流程和业务办理要求,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为联合惩戒提供数据基础。
五是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监管。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监管职能不断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监管与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市区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延伸监管触角,有效聚合监管力量。成立行业联盟,批准成立南京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业联盟,发挥行业组织指导、引领和服务作用,促进全市社会艺术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推进等级评定,搭建等级评定线上平台,推进“宁艺通”--南京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线上监管服务系统建设。成立南京市等级评定委员会,明确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确保等级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宣传引导,举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展演(览),注重发挥考级机构、社会、企业、媒体等多方面力量,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完善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配合教育、文化等部门全面摸清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的底数和基本状况,及时掌握培训机构财务风险隐患,对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早预警,及时联防联控,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二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热线电话、电邮、微信、微博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依托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对投诉举报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业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视情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突出强化预付式消费行业监管。配合商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落实,积极呼吁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预付式消费管理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等预付式消费重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促进行业自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升家长、培训者对不良培训机构的辨识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识别风险、避免盲从、理性消费,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倡导诚信办学,增强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规范自律,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教育生态。
同时也恳请各位政协委员对未明确主管部门的艺术类等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关注,加强呼吁,推动尽快明晰全方位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真空,在加大市场繁荣的同时规范教育培训的综合水平,使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真正成为校内教育以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青少年品德修养、提升综合素质的有力补充。
再次感谢你们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