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李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7年3月,我市成立了第一家业主委员会,截至目前,已备案业主委员会有1100多家。此外,根据地方法规要求,我们还积极推动成立了900多家物业管理委员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对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做了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属地街道办事处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机关,同时设立了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为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奠定了制度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小区业委会活动,我们重点从以下几项工作着手:一是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南京市住宅区业主自治活动导则》《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等一系列配套文本,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细化规定,为属地街道指导业主自治活动开展提供的方法。二是强化政策宣贯。制定了针对街道社区以及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的详细的培训制度,并已开展了上万人次的培训,力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物业管理活动主体进行法制教育,要求业委会成员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业主自治活动,有效规范小区业委会行为。三是深入基层解决具体问题。为加强基层政府对业主自治活动的指导、协助和监督的职能,我们针对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发生的具体问题,深入街道和小区进行现场指导,化解基层矛盾。
一、党建引领凝心聚力
近年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物业行业建设的通知》要求,按照“党建引领、分类指导、多方联动、多元共治”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创新工作,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社区治理水平。目前,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委和12个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委均已获批成立,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为进一步规范业委会活动,我们从提高业委会成员准入标准入手,细化业委会成员身份认定标准,对同等条件的业委会候选人,优先考虑党员同志,鼓励热心的党员业主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小区的公共事务履职尽责。目前,以江宁区天地新城小区为代表的一批“红色业委会”工作成效显著,赢得了街道社区、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好评,为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属地监督规范行为
关于业委会不履行决定或相关条例职责,《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关于您提出的“对业委会的履职情况开展年度评议”,目前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认为需要改(换)选现任全部或半数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指导提议业主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充分保障小区业主自治的权利。
三、资金监管保障权利
现行的维修资金制度,在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因上位法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管等未做明确细化,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力。
为有效杜绝虚报冒领、扩大维修等不规范情形,进一步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我们委托高校和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了专项课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实施全过程监管的方案,并于2020年10月在主城六区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根据近年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情况,选择防水、消防、电梯等维修频率高、资金使用占比高,并按一定比例选择有代表性的一般项目和应急项目实施试点,从维修项目准备到工程竣工验收,聘请第三方咨询管理单位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后期,我们会结合“智慧家园”平台的建设,完善相关功能,展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及维修工程全过程节点,留下痕迹、固化证据,并通过系统大数据记录、交互和分析,及时发布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第三方监管机构及各级主管部门,在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良信息,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信用监管优胜劣汰
近年来,我们深入推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加强全市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失信信息的披露,目前已形成良好的行业监管机制。2020年,我们向508家企业发放了信用手册,征集了19家企业的失信信息,并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进行了公示。《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后,我们已根据市信用办要求,进行了条例配套“三清单”的编制工作,为我市今后信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当前我们已将业主自治组织纳入“智慧家园”物业平台,通过业委会备案、人员组成情况、收支管理状况、信息公开几个方面强化对业委会的监管,该项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后期随着监管工作的深入,我们将进一步调研业主自治组织的发展状况,找准对业委会成员监管的着力点,联合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将业委会成员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恳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监督、支持,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工作。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7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