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崔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的建议》提案收悉,您的提案为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和提升城市形象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为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1、关于“由街道、社区、物业等部门充分摸底、协商、执行充电车棚、露天充电桩和充电插座的安装面积、数量、位置、防盗措施”的建议。
针对电动车火灾高发的态势,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年都组织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进行分析研判,将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到各街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网格员、消防特勤、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网格,发动物业企业每天开展白天、夜间两个时段的巡检查,落实管理责任。2020年,全市累计排查小区7609个,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41.6万辆。通过排查,梳理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隐患突出的小区2017个,明确重点人员20741人,对重点小区、重点人员由街镇、社区、居委会负责一对一指导帮扶,落实针对性整治措施。
2、关于“按照国标,满足充电桩等设备的建设技术规范,设备满足按电量、时长、金额等多模式选择,并在电子屏幕上同步公示”的建议。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充电桩企业的互联互通,调研外地的先进做法,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科技化水平,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增强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效率,进一步减轻群众充电资费,群众可以通过投币、刷卡、扫码等支付方式对车辆进行充电。
3、“政府进行补贴,由物价部门核定统一收费标准,提供投诉渠道和加强监管”的建议。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应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等工作;如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基本由充电桩企业自行投资建设,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运营商在电价基础上加收部分充电服务费。
4、“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或对应相关法律制定具体处罚标准”的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各区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营场所、维修场所加大监督检查,仅去年一年,消防部门就累计检查电动车销售、维修点1484个。同时,从2018年起支队就指导各地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安装工作,2021年将继续在全市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1000处。此外,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对隐患严重、易反复的地区加大隐患综合整治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的具体措施予以攻坚整治。
5、“进一步严格执法,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由执法部门予以坚决拆除”的建议。
老旧小区车棚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部分车棚房改时已卖给个人,这种车棚,纳入统一管理难度比较大,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可以通过对原有车棚(储物间)赎买的方式,纳入统一管理。其他的情形,将进一步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管理。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占用公共车棚的,依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主动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建议和指导!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7月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