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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1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做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9 10:08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周力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建议》提案收悉,反馈的问题紧贴实际、切中要害,对我市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经我局和市金融监管局组织上报,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共同下发文件公布我省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南京市共有5家担保机构入选。其中,市级1家,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高淳区各1家,分别为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绿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润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我市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共计14亿元,担保余额约27亿元,当年获得财政奖补资金1948万元。

二、我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主要举措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三农”的支持作用,会同市金融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一)整合资源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

一是支持紫金担保增资。2019年,我局支持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从1.2亿元增至5亿元。增资以来,紫金担保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业务品种创新、业务多元化,引导资金精准扶持小微企业,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截至2021年3月末,紫金担保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16.25亿元,较增资前(2019年3月末)增长468%,在保客户433户,较增资前增长610%。

二是鼓励各区整合资源。我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通过政策宣讲、情况通报等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发园区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高淳区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2家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已完成合并,并增资至3亿元;江北新区正在对区内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1家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整合重组;江宁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从1.35亿元增至3.1亿元。

(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

2019年12月31日,我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出台《南京市促进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奖补实施办法》(宁金监发〔2019〕173号),并于2020年正式施行。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三农”等政策性担保业务给予奖补。

2020年,我市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小微、“三农”企业发展成效显著:一是担保业务户数明显上升,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253户,其中:紫金担保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达到201户;二是服务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大幅增长,达到当年总业务量的74.52%;三是担保费率明显降低,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为1.28%,有效降低了小微、“三农”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积极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我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积极参与构建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风险分担机制,对国家担保基金、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已赔付的担保业务,由市级财政再按代偿本金给予担保公司最高10%的风险补偿。通过保费补贴、增量奖励、风险补偿等奖补措施,构建多层次的支持体系,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在破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普惠领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市政协第0615号提案建议,我局计划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支持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一)加强省市政策对接,完善“宁创贷”框架下的融资担保体系

一是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今年4月底,省财政厅出台“小微贷”政策,政府、银行、担保三方合作,对纳入“小微贷”范围的贷款产品实行“见贷即保”,由省财政厅统一给予5‰的保费补贴。“小微贷”出现逾期后,由担保公司、银行、省市财政、省再担保机构分别按 1:2:3:4 的比例承担风险。将省级“小微贷”担保模式融入我市“宁创贷”框架体系,能够更好地分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为其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风险保障。

二是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范围。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规定,对于按比例分担风险的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按融资担保公司实际承担比例计算。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能够进一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上限,在不增加资本金的情况下增强风险保障、扩大授信规模,为小微、“三农”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服务。

(二)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支持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鼓励各区、开发园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报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或通过重组、增资等方式增强已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苏财金〔2020〕97号)要求,按年度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奖励、补贴等的依据,激励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