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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3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修订《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为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稳定提供法律支撑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9-28 10:05 来源:市人大办公厅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稳定提供法律支撑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加强养犬管理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并提出明确要求,交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办、法制委员会协办。两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及时征求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的意见,形成了对提案的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条例》自2007111日颁布实施以来,公安作为养犬管理主要职能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通过严格养犬登记、坚持常态执法、开展文明宣传、压实管理责任、突出数据赋能、处置涉犬投诉、宠物粪便保洁等措施贯彻落实《条例》规定,重点对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等方面进行了日常管理,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发了积极作用。通过这几年的不断宣传、管理,我市文明养犬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养犬管理成效逐渐显现,养犬要登记、遛犬要拴绳、随手清狗便、不养禁养犬已成为绝大多数养犬市民的共识。

    2020年,公安局累计规范处置各类涉犬警情21924起,其中违规养犬警情1088起,处罚1088人,涉犬警情违规查处率达100%;通过巡查,全市共查处违规养犬案件13249起,处罚10862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387份,违规养犬、遛犬不拴绳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在管理流浪犬方面,市公安局为防止发生流浪犬伤人、犬吠扰民、疫病传播等,全力开展流浪犬捕捉留检工作。定期在犬只留检所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用领养代替购买,在流浪无主犬只中挑选较为健康、性格良好的供市民领养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公安局在全市原有43个养犬登记点和12一站式服务点的基础上,依托派出所综合窗口,增加144个办证点,为市民免费办理养犬登记。同时,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开发在线办证功能,广大市民足不出户便可完成养犬登记申请。2020年,共新办养犬登记16364件,同比上升44.9%,其中线上办证率达60.8%,全市累计登记注册犬只21.9万只。

    其它流浪动物尤其是流浪猫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房产局等单位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根据《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选择条件较好的宠物医院和部分街镇畜牧兽医站设置宠物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规范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疫苗注射,提升犬、猫等动物的疫病防控水平;积极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参加针对流浪猫管理的公益行动,对热心市民和相关部门送诊的流浪猫,以优惠价、成本价或免费献爱心的方式进行防疫、绝育手术等,减少流浪犬猫无序繁殖带来的社会安全隐患;鼓励动物诊疗机构发挥信息优势,为有领养意愿的市民提供合适的流浪猫信息。市房产局将小区家庭宠物和流浪猫、狗的管理纳入物业企业日常服务管理内容,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流浪猫治理工作倡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流浪动物管理工作,及时劝阻业主乱投喂行为督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把宠物管理和流浪猫、狗的治理工作纳入小区《管理规约》,作为平安小区、星级小区评比的评分依据。市卫健委加大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教育力度,编写印发包含流浪动物危害性内容的海报、折页等宣传材料;录制南京市健康科普大讲堂之《切不可疏忽大意的狂犬病》,普及猫是狂犬病第二大传染源,提高群众的狂犬病防范意识;组织相关专家撰写流浪动物健康危害相关科普文章,提高群众对流浪动物危害性的认知水平向全市小学生累计发放80余万册《小学生家长健康知识读本》,引导学生不要逗惹流浪猫或无主小动物,增强学生和家长预防狂犬病的意识。

    您在提案中提出,近年来,《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满足当前现实需求,市以猫、狗为主的宠物日益增多,缺乏相关地方性法规对养猫进行规范,故建议修订《条例》,扩大条例适用范围,将养猫纳入条例,并增加完善落实管理责任部门、细化宠物登记制度、禁止遗弃猫狗、规范管理宠物市场、开展公众宣传教育等条款,这些都为修订《条例》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养宠物出现需求多元化、大众化、品种多样化,但由于养宠物门槛较低,城市宠物数量逐年增多,无序随意弃养现象随处可见,引发的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等问题也日益突出。面对现实问题,现行《条例》与当前养宠物环境以及广大市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逐渐出现不协调、不适应现象,尽快推动《条例》修订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将修订《条例》列入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把《条例》修订作为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但鉴于地方立法资源有限,且修订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程序,《条例》修订需要进行严格的立法前评估及相关准备工作,今年尚未列入正式立法计划。目前,市公安局已起草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稿(初稿)》,建议扩大养犬重点管理区、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等,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增加,下一步将完善具体的修改意见上报市有关部门,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将及时给予工作指导。我们将根据《条例》修订的紧迫性和可行性等情况适时开展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

    对于您提出的在《条例》中增加关于养猫的管理条款,我办认为,现行《条例》本身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养犬行为,实现对养犬行为的管理而制定的,其秉承的是管理法的理念,而不是保护法的理念,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减少和避免犬只伤民扰民,宠物猫与犬有一定的区别,简单地将猫一并纳入《条例》管理,一方面不利于城市文明形象的提升和保护生态平衡,另一方面也与越来越多市民关爱流浪小动物的意愿相冲突,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就此而言,是否应当将养猫纳入《条例》管理必须进行更为科学和理性的研判,需要更为细致和审慎的考量。对此,我们将在适时修订《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统筹考虑,将涉及猫等宠物的管理和保护纳入城市文明行为的法治化轨道。

    衷心感谢您对人大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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