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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旅游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您详细分析了我市乡村民宿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准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思考,提出了“统筹规划、确保有序发展,加强引导、推动规范发展,勇于创新、坚持惠农发展”等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对促进我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以全域旅游为导向,以美丽田园乡村为基础,出台扶持政策、创新经营模式,着力推进乡村民宿业规模化发展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乡村民宿经济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今年上半年,在南京智慧民宿服务平台上线的民宿有229家,客房数3866间,床位数近7000张,年总营业收入约1亿元。乡村民宿促进了农民增收,据初步统计,民宿村户均营收20余万元,郊区房屋出租给他人经营民宿的农户年租金收入5~10万元,农民在乡村民宿工作月均工资3500~5000元。乡村民宿发展把优美田园风光、优良生态禀赋、优质现代农业有机结合,盘活了农村资源要素,加快了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促进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民宿产业逐渐成为促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增长极。
乡村民宿发展涉及公安、消防等众多部门,市各相关部门能够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市农业农村局大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民宿建设,建成高淳大山村、江宁汤家家、溧水石山下、浦口不老村等15个市级乡村民宿村,打造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民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对乡村民宿环境、通风、客房、消毒、公共用品用具、虫媒防制等进行卫生学管理和指导。市消防局将乡村民宿纳入专项治理范畴,积极开展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并依托村委会、景区建立村办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提升了乡村民宿场所火灾防控能力。市公安局在乡村民宿开办前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及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旅馆业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常态化治安管理。市规划资源局在用地政策方面,落实不低于5%专项用地计划指标预留和保障政策,支持包括民宿在内的乡村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并给予用地支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乡村民宿营业执照登记上提供便捷措施,开展乡村民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就存在问题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问题单位落实整改,提升乡村民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去年年底以来,按照市领导部署,围绕推动民宿提升与职工疗休养活动的有效结合,按照自愿、自建、自管、自营原则,市级指导帮助一批乡村民宿按照职工疗休养基地要求进行提升改造,选择一批民宿集聚区挂牌命名为职工疗休养基地,把市场送到农村、把收益留给农民,实现农村村容村貌和农民精神面貌同步提升、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同步增长,加快推进溧水区山凹村、高淳区石墙围等乡村民宿提档升级试点示范村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国内一流标准、具有示范意义的乡村民宿集聚区(民宿村),进一步打响具有地方特点、民俗特色、文化特征的南京乡村民宿品牌。
近年来,我市乡村民宿虽然发展迅猛,规模初显,经营模式多样,富民增收效益明显,带动就业和改善农村环境作用也日益突出,但也存在缺乏统一规划,未形成监管合力,产业不够配套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研究落实建议,推动民宿有序、规范、惠农发展。
1. 优化民宿布局,促进有序发展。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发展”的思路,对接全域旅游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围绕山水资源禀赋和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制定全市乡村民宿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设点布局、实施内容、突破路径、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等,推动乡村民宿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完善村庄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和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为乡村民宿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抓住当前“职工疗休养”进民宿的重大机遇,认真总结第一批6个农民自建自管自营民宿试点村建设经验,进一步提升集群规划、策划设计、建设招商、宣传培训、人才引入等方面能力。选树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推动第二批增点扩面工作,引导企业、社会力量、村集体和村民积极发展民宿,加快形成多点开花、蓬勃发展态势,加快打造美丽环境、美丽田园,发展美丽经济。
2. 强化部门联动,推动规范管理。按照《关于促进乡村民宿经济发展 提升乡村民宿管理水平的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乡村民宿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村民宿发展的领导、指导和督查。结合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和职工疗休养基地考核细则,拟制《南京乡村民宿服务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乡村民宿对象界定、开业条件、办证程序等规定,围绕乡村民宿经营用房、消防、治安、卫生、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规范性要求,强化部门联合指导服务、实施岗位培训、出台实施细则,加强服务、监督和管理,确保我市乡村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市、区民宿协会高效运行,统筹协调民宿行业管理,实现互助互利合作共赢。
3. 创新运营模式,培育品牌民宿。开展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以等级评定促进品牌民宿建设,对评定为五星级的乡村民宿每家奖补10万元,四星级的乡村民宿每家奖补5万元,鼓励乡村民宿集聚化建设和品牌化发展。在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中,将品牌民宿建设突出作为必备推荐条件,从规划和建设层面推进了乡村民宿品牌建设。同时,将民宿发展和品牌建设列入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郊区街镇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工疗惠农” 民宿试点建设成绩突出的街镇优先评奖,调动了各区培育和打造品牌民宿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围绕休闲疗养需求,开发乡村民宿创意产品,加强特色餐饮、观光旅游、农事体验、休闲娱乐、工艺研学、亲子课程、房车露营等民宿产品建设,拓展共享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养生养老、健康体育等综合业态,加快农旅融合,形成民宿经济集聚发展和品牌效应。
4. 坚持机制创新,实现惠农强村。学习浙江后岸模式,对标先进经验做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农民增收、集体发展和乡村治理同频共振。进一步鼓励农户盘活农村闲置房产,积极改造提升乡村民宿,承接工会疗休养。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客源分配机制,推进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价格,在提升乡村民宿整体水平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持续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推动挂钩节余指标跨区调剂使用,允许利用挂钩指标实施民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乡村发展。同时,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进一步为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壮大集体经济探索有效路径。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