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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4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全民健康指标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31 12:42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马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全民健康指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妇幼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当前妇幼保健的重要任务。随着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和2021年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出生人口数量有所增长,高龄、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随之增多,我市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一、我市孕产妇管理现状

2015年起我市妇幼健康实行分级服务管理。2018年,根据国家及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结合我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际,原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 24 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不同医疗机构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作有序的工作机制。市、区财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妇幼保健体系资源供给,新五区及江北新区按照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改造区妇幼保健所,市财政对新五区建成后每家补助50万元,并安排妇儿保规范化门诊建设补助资金每年400万元,提高基层妇幼医疗保障能力。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3亿元,新建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预计新增床位1000张,以进一步增加优质妇幼保健资源供给。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已建成市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8个,区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7个,今年起,对市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相应资金补助。

目前,我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南京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目标。“十三五”期间,孕产妇死亡率为6/10万,达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高危孕产妇五色管理模式。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及时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对于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黄橙红紫”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高危孕产妇,其中经评估能够继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自行选择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其余的“黄色”高危孕产妇,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到有助产资质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二)落实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现有规定明确,相关医疗机构要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动态评估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已超过早中孕期的产前检查服务频次为4周一次,晚期2周一次,如有临床需要可增加频次。

(三)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全市现有产前筛查机构17家,产前诊断机构5家。目前我市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遗传性代谢病、新生儿听力、新生儿先心病复查全覆盖,出生缺陷防治连续三年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提高医保保障水平。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待遇,对符合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予以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负担。三级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个人负担5%;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25%。

(五)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参保职工在本人所选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生育基金支付;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根据卫健部门对于建卡医院的具体要求,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我们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实行限额支付,建卡(册)起至孕24周(含24周)内的费用为500元、孕24周后至住院分娩前的费用为8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达到或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

(六)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医保部门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建册服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借助江苏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及时将就诊怀孕的孕妇信息录入系统,运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便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掌握孕情,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落实高危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紧盯高危孕产妇,建立健全多学科协作机制,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发挥省、市、区救治中心作用,已构建“覆盖全市、分片负责、及时响应、有效救治”的母婴安全健康责任网络。南京孕妇目前可以在高危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指导原则下自行选择产前检查医院和分娩医院,确保母婴安全。

(八)结算政策向并发症及抢救倾斜。孕产妇如发生妊娠急性脂肪肝、产后出血(出血量大于1000ml)、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前置胎盘伴出血、重度子痫前期等并发症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按项目结算,保证抢救的积极性。

(九)扶助经济困难产妇家庭。市民政部门对困难产妇家庭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时,在计算家庭可支配收入现行扣减就业成本基础上,再适度调整放宽扣减比例,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倡导全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个人对经济困难产妇及其家庭进行慈善捐赠,伸出援助之手。

三、下一步打算

市、区两级财政将加大统筹协调和经费投入力度,满足生育保障需求,提高优生优育水平。市民政部门将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倡导“人人慈善为人人”的理念,同时推动社区基金的设立,打造家门口慈善,通过邻里互助、自募自用的形式,为社区经济困难产妇及其家庭畅通社会募捐渠道,提升困难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市医保部门将根据育龄妇女生育发展规律,研究探索适应生育特点和规律的生育医保政策,为严重生育合并症产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全程健康管理,加强市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努力提高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成功率,把我市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