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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红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优化道路交通标识,提高车辆出行安全》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树木遮挡交通设施的问题
市绿化园林局每年定期对影响交通设施观察的树木进行排查整治。我局与市、区绿化园林部门已建立联动机制,辖区交警大队发现遮挡交通设施的树木后,会第一时间通知绿化园林部门进行修剪,确保交通设施清晰、醒目。市民也可以通过市绿化园林局官方微信、微博留言、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此类问题,以便及时予以解决。
二、关于部分道路两侧行道树树杈低矮的问题
2020年以来,我局会同市绿化园林局,共同梳理出长江路、珠江路等12条行道树分枝点较低的路段,并在这些路段设置了一批提示性标志、反光警示条,在地面施划了“小型车”的道路标识。同时,在核发货车通行证时对驾驶员进行提醒,注意选择适宜的车道行车。
三、关于部分地面分注标识不明显的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5.7.1条款“当交叉口某方向进口交通流量较大、转弯车辆较多或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车道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我市主城区主干道和次干道的交叉口,以及大于或等于3条车道的支路街巷交叉口,绝大部分均设有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同时,在主干道或次干道的渠化段内,均施划最少3组地面标线箭头,支路街巷上施划最少2组地面标线箭头以作提示。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道路建设管养部门开展进一步排查,对于车道不规则、道路视况条件差的路口,通过施划地面标线箭头或增加指示标志等方式,为机动车驾驶员提前做好提示工作,切实保障机动车行车安全。
最后,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