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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034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南京市公共(共享)自行车未来建设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2 09:05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陈欣代表:

    您提出《关于南京市公共(共享)自行车未来建设发展的建议》收悉。如您所述,2017年共享单车进入南京市场以来,有的单车企业以侵占、牺牲道路及应急公共空间为盈利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突出,一定程度影响了行人、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甚至增加安全隐患(如消防通道被挤占等);有的单车企业责任意识淡薄、维保能力欠缺,出现侵占游园、绿地停放故障车等现象,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加重城市管理负担,据城管部门统计,每年我市需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出动40余万人次,规范整治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一步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共享)自行车长效治理模式,对于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您的建议,我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共(共享)自行车概况

    公共自行车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是为市民提供绿色出行、解决“首末一公里”问题的重要公共产品。2010年起,我市在河西、仙林、江宁等地试点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深受市民欢迎。2015年,我市出台《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发展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5〕77号),组建市、区两级共8家公共自行车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运作的原则,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公共自行车站点2731个,投放公共自行车98915辆,基本建成设施完备的车辆调度体系和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体系,实现了市域公共自行车全覆盖。

    2017年共享单车进入南京市场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并于2017年7月20日正式发布南京市《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宁交规范〔2017〕1号)(以下简称“市《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行业监管平台、科学评估发展规模、动态调整运力规模、持续整治停放秩序、定期开展服务评价等举措,引导企业由初期的恶性竞争、盲目发展逐步转向规范化经营、精细化管理,运营企业也由高峰时期的13家逐步淘汰整合为现有的青桔、美团、哈啰3家,共计上牌车辆25.7万辆。2021年以来,我市共享单车累计活动车辆数35万辆,日均骑行约34万人次,高峰期达到59万人次,在提供多样化出行方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公共(共享)自行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的建议

    目前,我市7家公共自行车公司均为国有企业,其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关于共享单车这一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明确“实施鼓励发展政策”,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求“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在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融合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果。

    三、关于优化公共自行车运作机制的建议

    您就公共自行车发展提出的“优化运作机制、发挥资源优势、平衡日常收支、提升运营水平”等建议,我们非常赞同,也一直致力于指导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解决经营理念滞后、造血功能不足、运维成本偏高等问题。面对共享单车带来的冲击,我市公共自行车公司注重转变观念、积极应对,持续优化经营管理模式。一是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及时调整传统运营模式,细化科室职能,优化人员配置,通过定人定岗定责,不断降低传统板块运营成本。二是积极拓宽收入渠道。整合广告资源统一配置、精准投放,持续提升营业收入;通过与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合作开展免押金有偿租车服务,不断扩大使用群体。三是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充分发挥站点分布广、运营人员多、调度手段全等优势,以市场化方式与共享单车企业开展车辆运维管理合作,在提高线下车辆运营管理水平的同时,为自身创造额外收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内挖潜力、外聚合力,在优化运营机制、盘活存量资源、深化融合发展等方面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提升。

    四、关于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建议

    2017年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市《意见》也规定“我市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目前,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我市仍落实“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规定,亦无实施公共自行车电动化的计划。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