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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029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落实《新未保法》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的规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16 10:49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赵红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新未保法》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的规定”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协办单位商议,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同时根据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娱乐场所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文规〔2013 〕 1号)文件要求:“距离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因此,在中小学周边开办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保持距离已有明确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2021年5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二条已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要求: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和上述场所的行政审批、取消调整事项等,将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三、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求原发证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文件要求并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的具体规定措施,严格执行。

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各相关部门将认真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登记注册、执法监管等工作过程中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深刻领会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区别,重点把握各部门职能有关的条款;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媒体宣传、召开培训会等方式解读法律,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者的宣传培训,督促其守法经营。三是加强协作,规范登记。不断推进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化,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通过省市场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五、市民政局所属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按照对应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一是要求各区民政局福彩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对福彩销售点严格核查,对于校园周边新增的销售点严格把控距离。对于不合规站点要求立即整改。二是在全市销售点布置落实“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兑彩票”法律规定,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标识。对于巡查和被举报发现的不合规站点督促主管部门立即整改。三是加强法规宣传,通过福彩网络学院,对全市销售点宣贯《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条,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定期组织培训。

六、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强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能力。依据各自职责合力聚焦学校、幼儿园周边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充分配合协调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整治力度,重拳出击,做到查处一件、警示一片,有力震慑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民政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