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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0292号建议的答复
    (加强市医保对安宁疗护工作扶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6 16:4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小勇代表:

    您提出《加强市医保对安宁疗护工作扶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市医保对安宁疗护工作扶持,对促进安宁疗护服务事业发展,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南京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市,市医保局、财政局和卫健委等三部门积极协作,不断优化相关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关于安宁疗护收费项目

    对于您提出的“市医保及物价部门尽快确定安宁疗护相关收费目录及定价(自费也可)”,目前,根据《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评审服务指南>的通知》(苏卫财务〔2020〕53号)规定,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可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纳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属于政府定价的项目,待试用期满后,由医保、卫健等部门正式定价。

    二、关于安宁疗护支付方式改革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市医保对于经专家评估处于终末期疾病的患者,取消住院单元限制,不纳入人次人头比考核,也可考虑按床日收费模式进行改革”。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在政策待遇、服务管理、制度构建等方面不断满足安宁疗护需求。

    (一)实施医保付费支持政策

    鼓励护理医院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对于因晚期姑息治疗入住医保定点护理院的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按入住定点医疗机构为二级的11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的100元/床日标准结算;医保支付适当向收治老年人的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对超次均费用4倍以上的合规费用按实结算,在此基础上,探索安宁疗护由医保统筹基金按床日费用结算。

    (二)支持建立失能人员照护险制度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已于2021年7月1日施行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对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按规定给予失能保险待遇。

    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中,符合失能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失能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三、关于鼓励医院从事安宁疗护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鼓励社区及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安宁疗护工作并给予相应补贴”,目前,全市共建134家联合门诊、102家联合病房、5个血透联盟;省级基层特色科室31个、建设单位11个,市级基层特色科室237个,涵盖30多个常见病专业领域,覆盖80%的基层机构;社区医院普遍建有3个以上的特色科室,中医科、医养融合实现基层机构全覆盖,确定安宁疗护试点机构44个,开设康复医学科55个、心理咨询门诊30个。

    (一)支持市级安宁疗护机构建设

    2020年,市财政统筹医院基本建设资金,支持建成市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三家安宁疗护试点医院,结对帮助各区开展工作。另外,利用市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开展针对不同类别服务人员的专项培训,组建安宁疗护服务团队。

    (二)强化安宁疗护政策设计

    2020年11月,南京市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发挥市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作用,加强试点机构指导,适时扩大参与范围,鼓励更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明确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收费要求。2020年12月出台的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区可统筹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安宁疗护等服务的考核奖励。

    (三)激励医疗机构干事创业

    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将原疼痛医学科病区改建为安宁疗护病区,将全科12间病房设置成不同风格的特色主题病房做法、明基医院建成南京地区第一个缓和医学科的做法、赛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500余平方米具有人文特色的安宁疗护病区,配备18人专业团队等的做法通报全市予以表扬并给予资金补贴。同时还对全市安宁疗护试点表现突出的6个区、13个机构、14名个人和26家安宁疗护试点单位的优秀案例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四)临终关怀实行费用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15〕79号)规定,对因临终关怀等在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期间经抢救无效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每人不超过15天、每天35元的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性补贴。

    下一步,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将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设立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床位,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达到20%以上;完善医疗保险和失能保险支付相关政策,科学制定安宁疗护床日结算标准,支持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