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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0284号建议的答复
(支持中小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2 09:07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小勇代表:

您提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所做主要工作

一、健全数字规则,保障实体企业发展

1.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聚焦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短板,加强平台经济企业引进、培育工作,加速阿里巴巴江苏总部、小米华东总部、字节跳动南京研发中心、航天二院七〇六所信创平台总部等项目建设,推进平台经济企业规范有序发展。开展城市数据底座建设工作,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管理、利用和再开发。编制政府数据目录、制定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数据交易交换规则,加快建设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资源流通,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

2.加强电商平台监督管理。由于《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市场监管局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因此我市无反垄断执法权。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市相关工作主要是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综合运用座谈、约谈、行政指导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平台基本义务、平台的治理义务、平台的协作配合义务等方面履行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引导平台合理制定收费规则,做好明码标价,共同创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6.18” 、双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节,组织集中监测,保持对网络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升网络交易监管的精准度。

二、积极落实好社保费优惠扶持政策

2020年为积极应对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优惠政策,明确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此,我市已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到位,全年减免企业社保费305亿元。2021年1月8日,国家和省发文明确,减免社保费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各项社保费按规定正常征收,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缴费费率由1.5%降为0.5%)继续执行。我市第一时间贯彻执行相关政策,预计全年减少企业社保缴费超20亿元。此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省人社厅政策规定,继续按用人单位16%、个人8%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三、严格落实国家一系列相关税收新政

1.落实和降低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税率政策。由于降低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税率的权限在国家,因此地方无权擅自变更。2020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增值税率普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缓税)降费639亿元,其中:减税(缓税)334亿元,降费305亿元,惠及企业及个人140万户次。

2.国家对于研发费用的相关扶持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可以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简化扶持政策申报手续。近年来我市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反映的“申报手续繁琐、途径单一,税务风险顾虑”等问题,采取了“简化申报手续、实施网上联报、加大政策宣贯、政府购买服务、理性运用审慎容错”等举措,并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市有1.27万户享受政策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75亿,减免企业所得税94亿。

四、进一步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用好普惠金融货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央行再贷款支持复工复产和两项直达实体政策在南京落地。经统计,南京地区商业银行2020年共发放再贷款515亿元,发放额全国第一;办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本金392.48亿元,延期率64.8%;全市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年初新增391.61亿元,占全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44.2%。

2.探索推出“宁科贷”扶持科技创新企业政策。自2011年,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研发轻资产的特点,推出“宁科贷”政银合作产品,授牌“专业专营”的科技银行,出台风险代偿和增量补贴等政策,鼓励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放基准利率贷款,让利科技创新实体,打造科技金融“南京模式”,助力南京创新名城建设。经过十年的发展,截至2020年末,11家科技银行历年累计发放科技贷款1231亿元,服务科技企业3.26万家次,贷款余额289.3亿元。

3.探索“政银保”风险分担倾斜政策。积极探索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合作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给予LPR贷款,试点保险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费率不超过5%,农业生产类不超过3%,截至2020年末,3家试点保险公司与9家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累计共为全市360余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约10.7亿元信贷支持。深入推进政银担合作,对已获得国担基金、江苏再担保代偿分担的业务,南京市级财政再给予最高10%的补偿,截至2020年末,28家融资担保公司共计在保余额361亿元。

4.搭建线上金融服务平台。大力建设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京市“子平台”和南京金服线上平台,整合政府扶持政策、公共信用信息、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等资源,探索筹建市级企业征信公司运营支持,鼓励发放信用贷款,着力为民营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21年4月末,省市平台共注册中小企业超6.8万家,接入金融机构55家、上线金融产品323项,累计帮助企业获得融资约733.81亿元。

5.推出转贷基金解决过桥难、转贷贵的“难点”。为帮助民营企业低成本平安转贷,2018年组建10亿元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坚持支小支微定位,原则上单笔转贷服务不超过500万元,费率低至一年期LPR,远低于民间借贷成本。截至2021年4月末,基金已累计转贷10374笔,帮助民营小微企业获得续贷超500亿元。

五、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

1.坚持以赛促训。依托技工院校着力培养技能竞赛种子选手和高素质产业人才,在2020年举办的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上,我市荣获1金1银,8人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2.积极推广新型学徒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推行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探索建立“师带徒”、“导师制”和组建“革新研修团队”等新型学徒制度,备案通过南钢股份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共5373名学员参加累计七批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3.鼓励引导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自主研发或与企业联合开发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获培训项目建设奖补,“量身定制”与院校发展、企业需求相匹配的培训项目,协同高效提升培训质量。

4.积极开展双元制培训。德国双元制是德国一种特有的职业培训模式。我市在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已有多所中等职业学校采取了“双元”制或“现代学徒”制的办学模式。如,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西门子公司合作的“博西华”班、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南京宝马公司合作的“宝马班”、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舍弗勒公司合作的“舍弗勒”班等。自合作办学以来,全市共培养学生约3000余人,就业率100%、就业满意率99%、合同签订率90%。校企合作育人机制,使学生在这种模式下拥有两种身份——在学校为学生身份与在企业为员工身份,体验两种文化——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学习两种知识——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和在企业学习实践技能知识。学校、企业通过这样的合作,建立起学校教师和企业教师混编的师资队伍,建立了双向融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改革有所突破,“校、企、生”多方获得共赢。

六、下一步工作

1.切实加强反垄断宣传工作。加大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竞争机制、遵守竞争法律、尊重竞争规则、弘扬竞争文化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导。继续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尤其是行政垄断和互联网领域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线索的收集、整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市场监管局的委托,积极配合做好反垄断案件调查工作。

2.积极向上反映企业心声。将利用不同途径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目前中小企业社保负担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社保征收新政存在的普遍忧虑,提出“社保优惠政策缓退”、“进一步降低社保缴纳比例”的建议。鉴于2021年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国家在疫情期间到2020年底的社保费优惠政策继续给予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大力度的减免,切实减少中小企业的成本压力。

3.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持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社保及减税降费政策,第一时间出台具体实施举措,帮扶中小企业尽量减少运营成本、尽快走出困境、。

4.广泛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激励我市更多的职业院校转变办学思路,突出校企协同育人,从课程建设、专业设置、基地建设等方面,共同培养出适合企业的实用性技术技能型人才。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