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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我院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分解,安排专人进行办理。形成办理报告初稿后,我院当面听取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18年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市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将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探索“强保障+优服务”工作模式,在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的同时,强化善意文明理念,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努力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精准把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一)高站位,以有力司法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将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高效司法服务保障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一系列具体司法举措。走访民营企业,组织座谈交流,对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和成效进行调研,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二是优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十条措施》,推动全市法院保障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举措的提档升级,受到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学习强国”“南京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获得积极反响。
(二)敢担当,以善意文明司法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一是严防恶意诉讼及虚假诉讼。在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同时,加大对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的防范、打击力度。下发《关于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虚假诉讼排查的通知》,在全市法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集中排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严惩虚假诉讼罪。印发《关于全市法院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工作指南》《关于常态化开展“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巩固治理成果的工作意见》,重点防范、惩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行为。
二是规范财产保全措施。以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财产保全问题为切入点,出台规范性文件,狠抓善意文明司法,依法审慎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加强对保全申请、保全担保的审查,杜绝超标的保全,严防以保促谈、以保压调甚至恶意保全现象。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原则上不冻结基本账户及保证金、工资等专用账户,对企业生产设备等尽量采用“活封”等方式。认真审查被保全人的异议申请和换封申请,降低财产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因财产保全损害被保全人利益的,依法认定申请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以柔性执法彰显司法温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利益平衡和比例原则,积极探索人性化、柔性化执行手段,在实现胜诉债权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时履行义务的,酌情给予宽限期。建立完善被执行人指定期限内自行处置财产、被执行人特定期限内赎买拍卖物以及被执行人以查封财产融资偿债机制,降低被执行人偿债成本,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分级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对被执行人采取分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并对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依需要出具履行完毕证明,营造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严格区分民事与刑事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联合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清查,杜绝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妨害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
(三)求实效,以优质司法服务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
一是落实“六稳”“六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法院第一时间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刑事、医疗民事、旅游、商事合同、破产、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争议、少年家事等类型案件,出台13个审判指导意见,对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带来的涉法问题进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依法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对于符合条件且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进行司法救助,减交、缓交受理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撤诉、接受调解的,依法减半收取受理费。审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案件审结后,于退费手续齐备7日内向胜诉方一次性足额退还受理费。对涉及赔偿律师费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公平处理。鼓励本地律师事务所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新型商业保险产品,分摊诉讼成本。积极委托淘宝网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司法网拍辅助工作,节约执行成本。
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把司法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整合矛盾纠纷解决资源,推动形成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功能互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市法院均设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律师服务工作站”全覆盖。在家事、仲裁、公证、证券等领域与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建立20多个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行业调解组织入驻诉调对接中心,完善人员派驻、法律指导、工作保障等制度流程,为企业提供多渠道、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取得的实际成效
一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成效显著。全市法院涌现出多个妥善处置涉疫情纠纷的典型案件。如溧水区法院审理的某自动化设备厂与某包装机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欠款纠纷,还协调促成两家企业签订30套设备订单。该案入选首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二是治理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成效显著。2019年以来,先后审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25件,20余个被告人、被告单位因实施虚假诉讼被判处刑罚,有效地防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为企业避免“司法碰瓷”筑起坚固“防火墙”。如六合区法院审理的苏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李某犯虚假诉讼罪一案,被告人采取循环转账,虚构交易流水的方式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处刑罚。
三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显著。2020年,全市法院通过诉前解纷分流案件65372件,相当于1/3的纠纷在诉前先行“过滤”,有效避免诉讼程序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4月16日,建邺区法院与区工商联联合举办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会签《商会调解共建协议》,正式成立建邺区商会调解中心,并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4月28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调解中心的两家分中心——江宁开发区商会分中心和禄口街道商会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为企业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开辟了一条新通道。
四是贯彻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成效显著。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人保全异议、换封申请得到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理,围绕财产保全的投诉信访和诉前、诉中保全错误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减少,涌现出许多裁定不予保全、换封、解封的案例。如栖霞区法院受理的江宁某运输经营部与南京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收到被告异议申请后,经调查了解被告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信用状况,裁定准许被告的异议申请,并及时解除对被告600万元存款的冻结。
五是压降企业诉讼成本成效显著。我市律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共同推出“律师费保险”,玄武区法院受理的律师费商业保险理赔第一案,判决保险公司为当事人在诉讼中支出的律师费“买单”。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适用全国首例“解封反担保”,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保单为被保全人提供担保,实现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全市法院每年通过淘宝网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司法网拍成交金额数以亿元计,为企业节省大量执行成本。
六是提升民营企业司法满意度成效显著。2019年国家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由市法院牵头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获得满分。2020年,我市该项指标再获佳绩,入围全国标杆。今年3月“首届全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论坛”发布的《2020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中,我市司法满意度、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建设两项指标排名全国第一。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代表及其他不同领域的民营企业家均提出关于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度的建议,虽然目前这一制度尚未建立,但该建议对于全市法院精准掌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创新司法保障民营企业工作举措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下一步,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的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了解掌握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甄别与防范力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深入推进商会商事调解工作为抓手,完善诉调对接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商会等组织的资源优势,将更多的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诉讼之外,为解决商事纠纷提供更多选择,降低企业涉诉率。强化善意文明司法理念,优化司法程序,压缩商事纠纷解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降低诉讼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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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