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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栖霞高新区出售房产缴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大力支持栖霞区(含高新区)建设,在土地出让收入分配、转移支付等方面均给予了大幅倾斜。
一、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政策对栖霞区(含高新区)给予大幅倾斜
为支持栖霞区发展,市在土地分配政策上已给予大幅倾斜:一是对迈皋桥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30个指定地块、燕子矶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片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山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区、以及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刚性计提17%全免(已是目前最大程度的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对新尧新城、马群片区断头路建设等给予“一事一议”的专项减免政策;三是政策享受范围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扩大,如近期因迈皋桥地区部分地块无法由区运作,经市政府同意,又另行补充3个地块纳入17%全免政策享受范围。2018-2020年,市财政已累计拨付栖霞板块土地出让收入342.3亿元,其中补助17%市级刚性计提61.2亿元。
另外,仙林鲤鱼山等地块出让收入原按政策应拨付至仙林大学城管委会,为支持栖霞高新区发展,市对仙林鲤鱼山等地块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国省市刚性计提后拨付栖霞区1.7亿元,用于支持栖霞高新区发展和建设。
二、现行体制财力不断下倾,对区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加大
2018年实行的体制(宁委发〔2018〕5号)中,市对区财力下倾力度不断加大,市本级财力占比(25%)在同类城市中已为最低(广州35%、深圳50%)。税收分成上,市仅对共享税种增量集中20%(栖霞区由原23%降低为20%,含高新区),剩余60%留区级统筹使用(省集中20%),区级财力显著增强。转移支付上,市对栖霞区转移支付补助(含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从2018年的43.7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82.8亿元,年均增长37.6%。实际上,市对栖霞高新区企业税收增量集中部分,已通过转移支付进行了返还。
三、栖霞区执行主城区统一的财政体制,收入及财力划分与事权支出责任相匹配
市本级目前保留了主城区的土地增值税,主要:一是市本级负担了主城区重大项目建设、公安等较多事权和支出责任(如2020年主城六区公安基本支出为63亿元,占市本级行政单位基本支出的55%),需从全域发展的高度,保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调控能力;二是主城区土地增值税波动性较大,保留在市本级有利于统筹管理;三是新五区虽保留了土地增值税(延续原县改区前相关政策),但相应的地铁等重大项目建设、公安等事权均由其自行负担。若市将土地增值税返还栖霞区,则支出责任也需做相应调整。
下一步,市财政将继续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统筹考虑栖霞高新区企业纳税情况,加大激励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栖霞高新区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