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0241号建议的答复
(建立解决商品房建设工程质量过程监督与管控缺位问题途径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31 17:17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顾磊代表:

您提出关于《建立解决商品房建设工程质量过程监督与管控缺位问题途径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监管,提升政策执行力事宜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品住房质量问题,“完善商品房质量与市场联动机制,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也纳入了2021年民生实事,该项工作由我委会同市发改委、房产局、市场监管局四个部门共同推进,规划资源、城市管理、绿化园林配合。2月初我委即会同市发改委、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研究全年重点任务,3月底经市政府同意,四部门联合印发了《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宁建质字〔2021〕113号),基本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质量民生实事组织体系。4月9日我委召开全市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大会。5月初我委印发了建设领域专项方案《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建质字〔2021〕141号)。您提出的“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研究建立执法条例,强化文件与政策执行力”等建议我委在本次质量民生实事中予以了重点落实,今年我委对目前我市商品住房质量管理重点环节的各项政策依据进行仔细梳理,查漏补缺,通过编制、修订多项规范性文件,以此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全市监督机构质量监管水平: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贯彻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结合我市实际,发布《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宁建规字〔2021〕4号),围绕健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质量信息公示、履行质量保修职责,强化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4条主要措施以夯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

(二)拓展质量监管深度。一是强化分户验收工作。整合原有分户验收文件,出台新的《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宁建规字〔2021〕3号),进一步强调质监站对分户验收的监管职责,强化分户验收的监督抽查,明确抽查方式、户数,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的,按双倍抽取数量再次抽查;再次抽查发现仍存在不合格情形的,责令建设单位按全数重新组织分户验收。二是完善监督抽检要求。修订《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宁建规字〔2021〕5号),新增日常监督抽查时,随机开展监督抽检的要求;修订必须进行监督抽检的问题情形,以规范责任单位行为并促其整改;新增监督机构问题上报的要求,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三)拓展质量监管广度。出台《关于加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宁建质字〔2021〕10号),将开发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室外排水设施、道路、广场、围墙等室外附属设施工程,纳入质量监管,提高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附属设施质量。

(四)攻坚质量投诉热点问题。修订《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建规字〔2021〕6号),新增爬模等新工艺的外墙淋水内容以及主体验收时的淋蓄水要求,细化节点详图,将通过技术层面上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减少此类质量问题的发生。

二、关于强化区级监督力量事宜

目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经省住建厅考核通过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实行市区分级监管。市级及以上立项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由我委下属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管,区级立项工程由属地负责。

今年上半年为了加强区级监督力量,我委一是组织开展监督经费保障检查。对质监站经费不足的,纳入市对区的“质量强市”考核。二是依托市级监督机构的专业和执法力量优势,加强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开展房屋投诉热点、处罚案例分析,找准薄弱点,有的放矢。三是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对《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培训,解读规范标准,讨论通病防治,增强投诉热点、难点的解决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开展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完成《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并在此基础上,一是重点开展质量监管关键环节各项专项检查,参照您“全面梳理已有文件及政策执行的有效性,采取回头看的形式,进行全面评估”建议要求,开展防渗漏、分户验收等专项检查,对新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优化质量监管工作。二是继续重点改善您提出的区级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督促各区要保障质量监管人员和工作经费,特别是保障质量监督站监督抽检经费,力争逐步达到监管力量和开发总量相匹配。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