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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磊代表:
您提出的《给予5G相关扶持支撑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我市已建成5G基站1.75万个,基本实现了主城区、重点工业园区和郊区5G网络高质量覆盖。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2020年先后出台了《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南京市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推进方案》《南京市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信息流动最快城市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将加快布局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组织修编《南京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重点围绕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南京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体系,围绕用地、空间布局等方面为5G基站建设提供合法依据。
(二)强化资金扶持。加大省市专项资金对5G新基建、行业应用和产业项目重点支持。2020年,按照电信运营商5G基站实际建设数占比,共发放5G基站建设专项奖补资金2415.6万元。2021年,出台市委1号文件,将“加快推进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按建设绩效给予奖励”,对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开展5G示范应用的产业链重点园区,按照5G示范应用实际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推动我市5G网络高质量覆盖。
(三)完善工作体系。2020年,推动签署南京市政府与江苏移动、江苏电信、江苏联通、江苏铁塔共同推进南京市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推动我市5G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5G基站建设指标纳入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加快5G基站建设步伐,2020年累计建成8710个5G基站。
三、提案建议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一)关于全面开放免费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事项
2020年,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支持5G网络设施建设推进降低租金和用电成本的意见》(宁新基建办〔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相关单位应将5G网络设施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推动公共资源为5G基站、机房、传输等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各相关单位应推动办公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资源向5G新建基站免费开放,对于在原有基站上新增5G网络设施的,不增加或不变相提高原基站场租等各类费用。要求各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二)关于对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供电,制定5G基站峰谷电价政策事项
根据我国电价管理权限,我国电价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的销售电价由省发展改革委拟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国网南京供电公司为电价执行单位,严格按电价政策规定执行。
(三)关于加快推进基站转供电改造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事项
1.转供电改造工作方面。《意见》已明确电网企业应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对新建5G网络设施优先采用直供电方式,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网络设施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目前,国网南京供电公司与移动、电信等通讯服务商建立良好沟通机制,设立专属客户经理,简化受理材料,优化业务流程,“特快电力”服务5G新基建,为5G基站新建及转改直提供网格化的快捷服务,对符合直供电业务规则和技术条件且通讯服务商与转供电主体达成一致的,积极配合做好转改直供电方案制定、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工作,确保项目投运时间。
2.从公共变压器到基站间的接电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给予减免方面。南京供电公司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配套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为低压小微企业提供“三零”服务,降低低压小微企业客户接电成本,目前临时用电及集团用户暂未纳入业扩配套投资范围。
3.建立转供电环节价格清理稽核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相关电价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转供电主体应当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规定标准收取转供电电费,并做好公示。国网南京供电公司联合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疑似转供电用户发放《关于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解读及规范收费行为提醒》,目前已派发寄送告知书至转供电主体企业330户和疑似转供电企业5000余户。
(四)关于电力公司改造计费系统事项
南京供电公司按照与电力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执行抄表、算费、收费到户。对于转供电用户,由转供方及被转供方进行结算。对于完成转供电改直供电改造的、与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用户,南京供电公司能够做到单独统计电量、收取电费,同时提供运营商结算清单。
(五)关于给予5G设备及工程投资额抵免应纳税额政策支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南京市税务局作为基层税务部门,是国家政策的执行单位,税法的修改、政策的制定需有权部门经过法定程序方可出台。
(六)关于给予转供电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支持事项
根据目前规定,电力公司一般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出租房屋一方,出租方可以按转供电形式按规定自开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对于按规定应当开具而拒绝开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税务部门将积极协调解决。
(七)关于给予电信业更大力度留抵退税政策事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电信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退税=增量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60%。只有部分先进制造业同时符合《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年15号公告)规定的,可以退还全额增量留抵退税。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南京供电公司等部门,加快5G基站建设部署,不断增强南京数字经济底座,加快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
一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紧密跟踪掌握5G网络建设动态,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提案提出的“给予电信业更大力度的留抵退税政策”、“给予5G设备及工程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实施5G基站直供电并制峰谷电价政策”等建议,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同时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
二是进一步加快5G网络建设。推动5G网络城乡一体化覆盖,同步推进重点区域5G网络进入实用阶段,加快推进相关区域微基站分布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八大产业链重点园区建设,着力打造园区5G高质量服务网络;针对新基建关联产业重大载体、新产业集聚区、机场、车站、大型场馆、医院等核心板块,加快部署室内分布系统,满足5G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是进一步深化5G融合应用。推动5G创新应用赋能行业发展,支持电信运营、通信设备、垂直行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开展5G融合应用技术创新、集成创新、服务创新和数据应用创新,打造典型示范场景。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