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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020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9 11:21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夏文林代表:

您提出“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收悉,综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协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城市建设工作不能急功近利、不搞大拆大建,要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党中央、国务院在“十四五”规划中也作出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我市人口密度大、功能承载多、环境容量小、文保要求高,已经到了必须向“存量空间”要“增量价值”的发展阶段。为顺应城市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走集约发展、精细治理、内涵提升的新路径,开展城市更新成为必然的选择。围绕代表们所提建议,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一、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

2019年至今,邢正军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部署全市城市更新工作。2019年初,新组建的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局内开发利用处加挂了城市更新处的牌子。2020年底,邢正军副市长组织召开2020年南京城市更新工作座谈会。2021年初,全市建立了城市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安居集团作为成员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市房产局负责编制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各类项目、落实年度计划、协调完善审批流程等工作。我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宣讲和解释相关政策、完善相关审批流程等工作。市建委负责完善建设审批验收制度、细化相关规费政策、规范安置补偿标准等工作。安居集团负责参与各类项目方案研究、资金测算等工作。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城市更新工作牵涉规划调整,多产权单位、多职能部门协调,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有统一的协同安排”,我市将加快推进相关职能划转和部门职责机构优化调整,统筹考虑下一步我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拟结合我局相关事业单位改革优化调整情况,适时推进相关部门职责机构优化调整,进一步理顺明确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任务、职责体系,完善城市更新工作管理机制。

二、探索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体系

我市立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思维去考虑如何实现更新工作的综合效益最大化。我局正在探索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构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城市更新分类政策”的“1+1+1+N”的规划管理体系,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领全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主要制定城市更新总体目标和城市更新分区指引,划定分区更新实施绩效考核指标,引导城市更新规模增量,有序调控更新单元计划规模,统筹引领城市更新工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更新活动的基本空间单位和调节城市更新利益平衡的重要抓手,单元规划纳入控规体系,对单元内产业发展、功能提升、设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修复等开展专项研究,描绘出地块发展详细蓝图,作为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是市规划资源部门、市房产、市建委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单元规划,组织各区(管委会)编制而成。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征求利益相关人、社会公众、意向实施主体等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应包含初步置换补偿方案、资金测算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等内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进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目前《2021年南京市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已经确定,纳入今年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共14个,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其中玄武区1个、秦淮区9个、鼓楼区2个、雨花台区2个,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60.98万平方米,居民7547户,工企64家。下一步,根据市政府要求部署,各区将全面梳理在手存量空间资源,排查辖区内现存脏乱差居住片区,将独立的存量闲置资源与空间需求进行组合搭配,结合片区规划以时间换空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并通过全市城市更新联席会议加强审查,将能够运用居住类城市更新理念的项目列入“十四五”计划,形成“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总量计划和年度计划,开好“十四五”新局面,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解决“脏乱差”、“非成套”等面上问题。

三、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

我局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在学习借鉴了深圳、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经验之后,结合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实际情况,从居住类和非居住类两方面同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城市更新政策建设,形成一套“南京特色”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

(一)居住类有机更新政策

1.为解决居住类地段改造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等瓶颈问题,2020年5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局联合市房产局、市建委出台了《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宁规划资源〔2020〕339号),促进城市更新从传统征收拆迁模式向“留改拆”方式转变,带动城市发展由增量扩展转向增存并重。

2.为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2020年5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局制订并印发《南京市住宅类危险房屋治理项目规划审批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宁规划资源〔2020〕411号),在原有“三原”险房翻建基础上,拓展原地改扩建模式的政策路径,解决危房治理难题。

3.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提升老旧住宅居住品质,2020年6月,我市发布《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稿)》(宁政规字〔2020〕2号),在原有办法基础上修改了条款,避免了可能存在的程序漏洞、申报不诚信、邻里矛盾加剧等风险。2020年9月,我局进一步完善出台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0〕9号),遵循“业主自愿、社区自治、注重安全、优化环境、增进和谐”的原则,提倡业主以“民主促民生”的方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增设电梯中的矛盾,推进增梯工作。2021年2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办法》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增梯事项的表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并且在增设电梯的规划许可申请表中增加业主参与表决情况及同意意见。

4.为探索创新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动实施小西湖地块微更新方案,2020年10月,我局会同市建委、市房产局、秦淮区政府联合印发《老城南小西湖历史地段微更新规划方案实施管理指导意见》(宁规划资源﹝2020﹞709号),引导做好居住类历史地段民生改善和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二)非居住类有机更新政策

1.为盘活存量资源,激发历史遗留的旧城区、旧厂矿等低效用地的潜在价值,2019年5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

2.为规范在城市更新中常见的既有建筑改变功能的规划审批、消防审核工作程序,在2018年已有文件基础上,我局联合市建委出台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提高了工作审查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

3.为发展创新经济、优化产业发展,2021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南京市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和若干配套政策》(宁规划资源〔2021〕111号),主要服务我市全面建设创新名城。

在目前的政策体系下,一批居住类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如秦淮区石榴新村项目、小西湖微更新项目、玄武区卫巷项目、栖霞区红山路-和燕路项目、鼓楼区城河村-乐业村项目等城市更新项目。同时,为进一步细化、落实我局正在牵头制订《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现已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待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在非居住类城市更新方面,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今年5月部署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要求,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在原内容上有所调整,增加集体建设用地再开发内容,包括产业用地以及老城区、城中村、老旧小区、老工业区、空心村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局正在牵头开展全市城乡低效用地调查入库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现有更新项目总结的经验和反馈的问题,及时提供政策支持,持续创新政策工具,打通各个环节,实现城市更新全链条服务,推进南京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市规划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