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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义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尽快限制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提升我市高层住宅工程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出台相关技术政策的问题
(1)2021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执行新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相比旧的标准,对提高外墙保温隔热性能已有新的内容。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6.3.4明确了外墙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的规定,其中一条为“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体系,并选用自身保温性能好的外墙材料”。新《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14年的65%提高至75%,“5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中也提高了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标准要求。(2)根据相关规定,我市设计单位应执行工程设计标准,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把关。(3)根据国家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关于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公告,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定期发布。
经了解,目前国内确有部分省市针对外墙外保温出现的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但主要为有政策制定权限的地区。比如,2021年2月上海市住建委《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定(暂行)》(沪建建材〔2021〕113号),对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板(块)外墙自保温系统、外墙内保温、保温装饰板、外墙组合保温等做了技术规定,不再包含外墙薄抹灰系统。2021年3月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现行政策下,针对外墙外保温与装饰层防脱落的质量问题,我委一方面将在我市鼓励采用保温与建筑外墙结构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另一方面,适时向省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对水泥发泡板、岩棉等节能效率较低或材料自身缺陷明显、耐久性差、施工质量难以控制的一些外墙薄抹灰系统逐步淘汰或限制使用范围。
二、关于有关质量问题的措施打算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质量问题,在房屋工程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保温系统热工性能与防火安全的矛盾,外墙外保温及外墙装饰空鼓、开裂、渗水、干湿冻融循环、热工失效会造成外保温和外装饰面脱落。我委正在对我市存在的外墙外保温问题组织调研,通过外墙保温材料检测、塑料锚栓拉拔力检测等结果分析,在进场材料验收、工序检查验收、规范检测手段等环节加强过程管理,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管理和监督检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推动外墙保温向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转变,属于新墙材和新保温技术应用,对行业升级、技术进步、住宅品质提升有着重要意义。我委将坚持民生导向,进一步深入研究,借鉴学习苏州市今年6月发布的《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相关内容,结合我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对新技术应用的鼓励和引导。同时,将进一步严格执行江苏省新发布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把控施工图审查环节,确保新标落地实施。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