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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代表:
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把个人职业诚信纳入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议》,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把个人职业诚信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议内容是必要的,而且有可行性。
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等文件精神,我市在2019年制定下发了《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委作为全市信用工作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共同持续推动个人诚信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强化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针对建议内容,南京做为全国首批信用示范城市,近年来,我们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我委牵头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区依法依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企业管理者群体的诚信教育,引导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二是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和环境保护、税费缴纳等各领域建立信用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的守信遵规的培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板块任务分工,共同推动制定个人信用统一标准、规范行为、完善信用档案内容等信用约束力具体工作。
目前,我们已对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进一步完善,已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建设档案内容进一步丰富,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建立健全个人及其行为的信息记录、归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在完善个人信用档案方面,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市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为基础,实现了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基于市人口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比对、查核、反馈,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深入推动在人力资源、金融、民政、教育、司法、交通、社保、政务服务、纳税、涉税中介服务、互联网、寄递、通信、不动产交易(变更)、水电气、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等领域的实名登记和个人身份信息实时核查服务,积极推进个人身份信息网上一体化认证、核查和信息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全面、规范、有效的个人诚信体系,根据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情况,建立“1+N”多维度、分领域的市民诚信评价评分和应用制度(一个综合信息库、多领域具体评分评价应用场景),构建较为完善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市民诚信评价评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活动各领域广泛应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体市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