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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结婚证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协办单位商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结婚证电子信息系统,补充设置新老身份证号码自动转换功能,能自动将居民结婚证上的15位身份证号码升为18位身份证号码,并实现与其它业务单位信息共享。
婚姻登记信息自1950年《婚姻法》实施以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09年起婚姻登记使用江苏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婚姻信息趋于准确和完善,这部分婚姻信息已全面与相关部门共享。二是1950年至2009年,婚姻登记档案是采用手工登记,存在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1992年开始逐步使用15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 1999年公安部门又把居民身份证由15位号码升到18位,受到当时管理条件的限制造成很多重号问题,加大了婚姻数据的比对难度。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管理信息化水平,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要求相比,仍然不具备共享条件。但经过改进,目前系统中用18位身份证号码已可以直接调出15位身份证号码的婚姻档案,为日后数据共享奠定基础。由于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是省民政厅开发,市民政局没有权限共享婚姻数据,为此,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群众的诉求,并协同省民政厅共同努力,尽早实现历史数据共享。
二、关于其他业务单位不因居民提供的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是15位的而拒绝办理业务、要求重新补办结婚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时,对于身份证号码15位升至18位的,只要申请人的18位号码包含原身份证15位号码,可直接申请办理登记,无需另行出具证明,并表示将加大窗口业务规范的自查整改,确保将要求落实到窗口每一名工作人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全国启用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已按照身份证号码升位校验规则对南京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缴存职工身份信息进行了对应,优化了相关业务功能,实现15位与18位身份证的自动转换识别,缴存、贷款职工在申请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无需任何单位出具缴存职工关于新老身份证号码转换的证明文件,由信息系统自动转换新老身份证号码进行身份识别后即可办理。
市司法局表示当事人在我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业务时,提供15位身份证号的结婚证、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后(即1950年5月1日以后)的老式结婚证,均予以认可。若对结婚证件存在疑问,由公证工作人员通过相关政务平台或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的档案管理窗口进行核实,不会因当事人提供15位身份证号码的结婚证或老式结婚证而拒绝办理公证业务或要求重新补办结婚证的情形。
感谢您们对婚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