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传静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佛教协会四条巷房产危房维修的建议”收悉,我区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与市房产、民宗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危房消险责任主体。根据《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2020年11月,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组织现场查勘、检测了四条巷26、28号房屋,综合分析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告,四条巷26号两幢房屋未设圈梁、构造柱,整体性较差,且目前房屋损坏严重,存在部分危险点,房屋结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四条巷28号砌体构件多处斜向裂缝,高厚比超过现行国家规定要求,屋架下部隔墙空缝,木构件支撑系统不完善,屋架、木梁存在劈裂、严重腐朽、腐烂现象,承重构件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房屋结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这三处房屋的产权均为佛教协会,协会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依法承担危房消险责任。
2、关于危房消险经费政策。根据《南京市城市危险房屋消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2019-2021年)》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精神,明确危房维修及翻建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承担,政府组织的翻建项目及特殊困难群体住宅危险房屋治理可享受一定补贴。如四条巷26、28号房屋启动危房消险维修加固或翻建工程,我区将按照政策予以办理。按照危房治理现行政策,采取维修加固方式的,困难群体可享受375元/㎡财政资金补贴;由政府组织翻建的,C级危房翻建费用按照市、区财政和产权人2:2:6比例分摊,D级危房翻建费用按照市、区财政和产权人3:3:4比例分摊。
3、关于重新确定租赁价格的问题。因租赁房产价格是计划经济年代确定,有其历史成因,属“保障房”性质。由于涉及面较大,价格调整需要经过市发改(物价)部门的审批,且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全面评估,仅对单一特定对象进行价格调整,目前尚无相应的政策支持。但我区认为,佛教协会作为四条巷26、28号房屋的产权人,可以对租赁房产进行梳理,根据梳理情况分别处理。如属原租赁人继续使用的,可以保持原租金不变;如原租赁人不实际使用,用于出租、出借、转租谋利、获取高额经济利益的,可以重新确定价格。对未经产权人(出租人)同意,擅自出租、出借、转租的行为,调整租金是符合南京市公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
我区始终高度重视危险房屋治理工作,本着为民原则,主动担当属地政府责任,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收到四条巷26、28号危房鉴定报告后,我区第一时间向佛教协会送达《关于危险房屋治理的函》,并组织街道、房产、佛协等多方联合召开危房治理推进会,积极做好四条巷28号D级危房中居民的思想工作,三天内即动员居民腾空房屋,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帮助解决佛教协会危房治理经费困难的问题,我区积极探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工作思路,尝试利用社会资金用于危房治理,正在与四条巷28号原承租居民沟通联系,希望由原承租居民出资维修,维修后仍由其承租,租金在维修费中扣除。这种办法能否实施,关键在于产权人能否同意,并给予实际支持。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南京市城市危险房屋消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2019-2021)》的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积极履行属地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共商共议,竭尽全力协调沟通,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期盼为念,压实责任、克难攻坚。坚持把守牢政策、依法行政作为难题化解的“先手棋”,明确房屋消险工作的安置补偿标准和政策口径,确保每项政策都于法有据、于情合理,为群众争取最多政策优惠、最大资金补助,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把好事办好。积极配合佛教协会做好危房治理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尚未治理的危房或疑似危房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落实专人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确保人民群众的居用安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