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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监管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向百姓提供更安心、放心的公共体育服务,2009年我局就出台了《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健身器材受赠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杜绝“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十三五”期间,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南京市公共体育器材管理办法》,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开通了“400报修投诉电话”和“微信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了公共体育器材配件仓库,缩短了维修时间,提高了维修效率;同时扩大了管理服务范围,将社会自建器材纳入监管范畴,做到了全覆盖、无盲区,有力提升了维修效能和市民健身安全性,提高了市民对体育惠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结合您的建议,今年我局将开展室外健身设施清查工作,对各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对损坏的器材,立即组织维修;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器材,予以拆除并更换;对安装位置不合理造成群众使用不便的器材,予以重新选址安装等。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器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室外健身设施建设和管护更加科学规范,群众健身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加强属地常态化器材人工巡查,探索智能化管理维护新方案;加强市级器材督查抽查,对上一年度管理维护负面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区体育工作综合考核管理。完善管理与维护制度,将一代健身路径使用演示视频上传至“宁体汇”平台,科学指导居民安全使用健身器材,倡导居民自觉爱护体育场地设施,及时有效地维修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体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倡导全民健身全民参与的理念,对身边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进行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南京市体育局
2021年7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