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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珺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统筹协调和联席会议机制
自2011年起至2020年,我市陆续制订出台了《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5)》《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2020年南京市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京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关于印发2021年南京市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近20个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婴幼儿照护工作的任务要求、岗位职责、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晰了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土地、规划、人才、资金、审批等政策清单。2020年起,市、区政府每年将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列为民生实事、列支财政专款,列进“市对区”、“区对街”对标找差考核指标、列入市区人大代表重点督察工作事项。一系列举措,在新时期有力地推动了婴幼儿照护工作的蓬勃发展。
二、加大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出台政策文件。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健委关于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全面开展 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每个区建设一个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每个街道(镇)建设一个街道(镇)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每个社区建有一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确保经过 3—5 年,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有一处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新建地区配建幼儿园时,应同步配建幼儿托育机构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新建社区配建 1 个亲子室,面积不低于 100 平方米。
(二)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的《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引导0-3岁早期教育发展,建立以社会办园为主体、公共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将托育设施建设纳入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我市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服务人口3-5万人、服务半径500-600米的要求,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明确要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每千人12-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育儿园(含亲子园),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600平方米。
(四)加强规划管理和实施。在出具规划条件时,一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育儿园或亲子园具体设置内容、规模等要求;二是明确育儿园或亲子园建设要求,即不宜设置在高层,为2岁以下儿童服务的育儿园不得距离地面超过12米,为2岁以上儿童服务的育儿园或亲子园不得距离地面超过24米;三是明确育儿园或亲子园建设时序,应与首期项目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四是在公共建筑中,明确儿童厕位、母婴室和无障碍设施等各类设施的建设要求,保障婴幼儿权利。
(五)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城镇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允许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利用闲置商办用房改造幼托设施。
三、推动多方力量共同提升服务能力
(一)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主动牵头,联系南京高校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发育婴、保育、保健、托育相关课程,免费开展针对家长、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免费印发《科学育儿报》,免费发放亲子活动体验券,以此来提高家庭、机构的科学育儿能力,创建家庭、机构、从业人员互动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新生儿家庭上门访视、疾病筛查、脑发育促进、健康管理等指导服务工作。
(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举办托班。市教育局选定北京东路小学附属幼儿园等 11 所幼儿园作为教育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课题试点幼儿园,以课题试点园为抓手,以点带面,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利用互联网等各类平台,开办家长学校,向周边居民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全市有托班的幼儿园已超200家。
(三)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南京财经高职校、南京玄武中专校、南京商业学校、南京六合中专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5所职业院校开设幼儿保育和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相关专业已开办多年,课程设置成熟,有效为我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托育从业人员需求较大的育婴员、保育员等工种列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经培训取得育婴员、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根据证书不同等级可给予800元-4000元培训补贴。培训了超过40000名育婴员和保育员。开展育婴师、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使用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21〕35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仍然可以申领政府补贴。全市0-3婴幼儿入托人数约3万名,约占全市0-3婴幼儿总数的10%左右,从业人员12448人,中高级育婴师1500人。
(四)开展培训基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南京晓庄学院幼儿师范学院联合成立育婴师职前培训基地,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后培训基地,与南京师范大学成立家长培训学校,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将近2000人,已有1500名中高级育婴师。在市妇幼保健院增挂“南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的牌子,开展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
四、扶持社会力量办园
我市大力鼓励“通过政策扶持,探索民营、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等模式,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公民个人等以多种形式举办育儿园和亲子园”。
全市截止到2021年5月共有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1317家,其中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7家,街道(镇)指导站44家,社区亲子室515家,已登记托育机构751家,2020年普惠托育机构23家,江苏省示范托育机构6家,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9个。
市卫生健康委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联系,围绕大力推进公益化指导服务、社会化托育服务、科学化质量管理“三项提升行动”目标,汇聚各部门力量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以奖补规范备案发展的托育机构,同时采取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用地租房优先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机构兴办育儿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办托班,鼓励在各类开发园区、人才特区、大型企业、高等院校以及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创办育儿园。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修订版)》、《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对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所列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且项目建筑面积在300㎡以下(不含300㎡)的建筑工程,豁免办理消防备案。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坚持功能优先原则,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婴幼儿照护、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指导各区做好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推动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2020年,提出制定南京市地方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质量评估规范》,予以立项。已完成初稿。
市消防救援支队高度重视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会同教育部门开展针对性检查,切实督促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会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集中对托儿所、幼儿园的负责人(园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督促落实“5个1”工作。
2019年3月成立了“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听取行业呼声,完善行业标准,搭建市场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合理反映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诉求,研究保育市场发展趋势,了解国内外研究成果及群众的实际需求,为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规范有序、持续优质发展发挥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各区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扶持投入,打造更多的安全园、普惠园、身边园、优质园。
非常感谢您对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