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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0109号建议的答复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7 14:57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李致家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09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加装电梯的工作,提升南京市老旧住宅百姓生活质量,解决老年人上下楼难的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为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经研究,现就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开展工作情况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理念不动摇,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形成了“业主主导,政府搭台,专业辅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扎实做好群众工作,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为进一步畅通加装电梯渠道,加快工作推进, 2019年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2020年市政府下发《关于修改<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宁政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截至2021年5月31日,我市累计2647部电梯签订书面协议,2392部通过规划部门初审,1521部已办理规划审批手续,1402部已办理施工许可,在建143部,完工1101部。

二、关于公示和签字方面的建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重新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市对“业主共同决定增梯事项的表决规则”进行了调整,将第九条第二款“本单元增梯应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修改为:“本单元增梯应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因此,对于确实长时间无法联系到的业主,可以列为不参与表决的业主,只要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将不影响加装电梯相关事项的表决。同时,我市还对原《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规划许可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将“双三分之二”调整为“双三分之二”加“双四分之三”,因此,2021年1月1日以后,加装电梯的申请应当按照新表填写。且签字同意乃是业主权利,社区无权代为确认。

三、关于占用绿地花坛方面的建议。

根据《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区增梯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现场踏勘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初步判断加装电梯可行性,选择最优加装电梯方案,尽可能减少对建筑本体和小区环境的影响。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也明确了加装电梯方案对“宅间路线性、小区主景观”产生变化的,应当征得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取得小区业主大会的书面同意意见。既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行使,也是鼓励加装电梯业主选择最优方案,减少对小区道路、主景观的破坏。

四、关于经济补偿方面的建议。

加装电梯因房屋楼幢区位、地点、朝向不同,政府无法统一出台对一、二楼住户经济补偿的指导价格。加装电梯自始至终遵循业主“自治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好矛盾调处工作,引导邻里和蔼可亲,互帮互助,共创文明和谐加装电梯。

五、关于消防方面的建议。

市规划资源局对认为需要征求消防部门意见的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单元,由负责初审的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消防部门一并查看现场,明确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如符合要求,则规资局按规定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以书面意见的形式告知建设者。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督促指导各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现场消防安全条件的核查工作,为服务群众做好保障。

六、关于增设扶手方面的建议。

我市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适老、宜居方面的改造,包括对道路和建筑物因地制宜实施无障碍改造,如无障碍坡道,圆弧转角等。走廊、楼梯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稳固、构建完备的安全扶手。在改造过程中,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管线进行适当迁移,为加装电梯预留位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给予建议和指导!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