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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钦代表:
您提出的《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是实现残疾人稳定增收,加快残疾人脱贫解困、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加强相关法规政策宣传,积极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截止2021年7月14日,我市持证的残疾人就业年龄段人数64753人。已就业26892人,其中按比例就业11944人,辅助性就业1205人,社区就业368人,个体就业(创业)2902人,集中就业2510人,灵活就业1989人,农村种养2369人,居家就业67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2934人;未就业残疾人37861人,其中重度残疾18025人,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13780人,其他6056人。
一、完善扶持政策,织牢兜底措施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我市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78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1号)、《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宁人社规〔202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就管〔2021〕2号),重点落实了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残疾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二、部门通力合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始终把“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搭建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市残联对“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进行改版,完善残疾人求职及招聘信息发布功能,同时通过“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企业招聘、技能培训等动态;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活动,积极为残疾人提供精准的就业服务。二是主动开发预留残疾人就业岗位。市残联先后与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金陵瓷油画院等众多单位开展合作,为残疾人开发“电信客服”、“天使餐厅”、“童年坊包子铺”等就业项目,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2020年,我市开发、预留残疾人就业岗位700余个,先后帮助653名残疾人成功就业。2021年全市已完成新增实名制就业50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415人,残疾人“不挑不拣、一周上岗”。三是积极推动党政机关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2018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累计有2056家(次)单位参与,调查人员超19.53万人;“十三五”期间,先后推进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供销总社、秦淮区和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盲校、鼓楼区档案馆等部门招录7名残疾人公务员和1名盲人教师,实现了零的突破。四是努力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自2013年起,我市通过购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方式用于安置就业年龄段内且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截止目前,购买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已达300余个,涉及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多个工作岗位;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计生委、人社厅、省残联五部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依托佑安医院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先后在玄武、鼓楼、秦淮、雨花台、建邺和栖霞等6个主城区各开办一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累计开设庇护性就业项目19项,庇护性就业参与人数达137人,初步探索出一条“不出社区、就近康复、专业支持”的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庇护性就业的新路子。
三、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我们在网站、“南京日报”“金陵晚报”的基础上,利用公交地铁扩大宣传覆盖,利用新媒体直播方式加强宣传效果。2020年,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覆盖我市地铁5条线路30多个站点、400余个海报展位,南京公交78条线路、1701台车辆,各类商场住宅300余台电梯。2021年5月,我们利用地铁4号线14个站点以及主城6个区商业楼、住宅楼、办公楼的100台电梯开展了为期四周的宣传。同时,市残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党史、进园区、促就业”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岗位开发、人员推荐等服务。截止目前,已走访全市15个园区、调研企业64家、影响覆盖企业7783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深度挖潜扩容,推动实现残疾人更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措施。通过搭建供需平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活动,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保护,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是继续做好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省人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要求,根据实际安置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根据省人社厅、省残联《关于开发“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48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残疾人之家”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根据服务对象人数确定岗位数量,优先安置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已在“残疾人之家”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符合条件人员,并及时足额发放相应补贴。
三是持续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依托全市残疾人之家及辅助性就业项目平台,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带动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力度,继续开发更多高附加值的就业项目,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引入社会资金,设立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基金,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及庇护性就业工作,推动实现市区级“残疾人之家”资源共享,帮助更多的精神障碍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提高家庭收入。
四是健全残疾人就业与低保联动机制。根据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的实施方案,结合《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对于参加就业创业增加家庭收入的,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残疾人家庭,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缓退期限,激励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融入社会、提升自我。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