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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代表:
您好!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适时启动制定《南京市长江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长江保护法》,督促保护好长江岸线,守护好“母亲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您的建议十分重视,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6月下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长江岸线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视察长江岸线保护工作,开展了长江岸线保护工作情况网络问卷,举办了以“长江岸线保护工作”为主题的“金陵民声——热点网谈”,并赴镇江市、马鞍山市学习了长江岸线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我们赞同您在建议中提出适时启动制定《南京市长江保护条例》,全面承接和落实好《长江保护法》。保护修复长江生态,实现绿色发展,是南京肩负的重大职责和使命。我市于2018年颁布实施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围绕把长江南京段打造成为“绿色生态带、转型发展带、人文景观带和严管示范带”目标定位,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全力推进保护与修复、建设与展示、转型与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经过系统治理,累计清退生产岸线32.2公里,整治复绿面积超4000亩,整治项目数量、拆除体量、清退生产岸线长度、复绿面积创四个全省第一,生产岸线占比下降至16.8%、生态岸线占比提高到77.9%。42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28条入江支流水质全部达Ⅳ类及以上,水环境质量评价在全省持续保持第一。长江岸线绿化贯通率达85%以上,长江自然湿地保护率达70%。江南滨江岸线(南京长江三桥至长江二桥段)和江北滨江岸线(南京长江三桥至大桥段)基本贯通,建成幕燕滨江等一批沿江特色示范段。
我市已将制定《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列入预备立法项目,今年开展立法调研并完成草案初稿,计划列入明年正式立法项目,为长江南京段岸线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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