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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杰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园林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绿化园林企业面临的困境
2017年4月,国家住建部出台《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取消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高度开放的情况下,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竞争趋向激烈。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城市园林绿化行业门槛进一步降低,加剧了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市场竞争。在此背景下,园林绿化企业确如提案所述,面临外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内部转型升级困难、人才流失严重的困境。
二、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管理措施
市建委、市绿化园林局历来高度重视风景园林绿化工作,坚持“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原则,引领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提升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质量。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工作在认真贯彻国家住建部、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实际,不断优化配套管理措施,规范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对照代表的意见建议,我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工作采取的以下措施基本符合市场各方主体的期望。
(一)严格要求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单独招标。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6号)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及面积大于10000 平方米或投资大于400 万以上的附属绿地工程,应当按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单独招标。
(二)规范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出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文件,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贯彻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单独立项且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项目才能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
(三)放宽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评标办法选取。城市绿化园林项目,无论规模大小,招标人均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落实省住建厅有关招投标文件规定,明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及选择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助力招标人通过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资格审查条件和选取更合理的评标办法,优选有经验、有实力、讲诚信的队伍参与项目建设。
(四)优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环节使用。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对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园林绿化项目要求必须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出台《关于印发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文件,提高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所占权重,施工项目由4%-6%调整为6%-8%。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其他专业承包资质跨专业参与绿化园林项目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打折使用,切实保护主营业务为绿化园林的建筑业企业的利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和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建筑业企业将长期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尤其是包括园林绿化企业在内的已经取消了资质管理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引领建筑业行业健康发展,高质量推动城市建设,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放开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资格审查方式选取、业绩资格审查条件设置、招标人代表委派以及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等,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助力选择专业、优质队伍参与项目建设。优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启动简化评标程序,快速产生中标候选人,切实提高评标效率和评审质量。
(二)持续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中园林绿化建设内容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单独招标,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杜绝招标人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对招标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进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监管。
(三)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铲除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毒瘤,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助力诚实守信、专注专业的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
十分感谢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