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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038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9 14:46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沈江代表:

    您的“关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我局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通过“市、区联动”的紧密合作,我市文物保护成果显著,文物状况得到大幅改善。针对各区特点、区情和实际,不断加强通力合作和沟通协调,以共赢、共建、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合理利用,协调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利用之间的平衡,深化全市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针对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我们将通过“市、区联动”采取一定的措施,逐步推进古民居修缮,协调相关部门提升改造消防,逐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地改善文物建筑内居民的生活条件。具体工作计划措施如下:

    一、提升古民居修缮能力,依法扶持私有产权文物建筑的保护

    近年,我局积极支持各区古民居修缮工作,从方案编制、方案会审、工程实施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针对文物建筑保护工作做了积极探索,制定了《文物建筑修缮管理办法》、《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即将推出《秦淮区推进古民居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包括设立区古民居保护与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分类古民居和历史地段的人口疏散、细化古民居应急消险机制和维修更新内容以及明确古民居利用方式行为四项具体内容。这是南京首例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的文物保护针对性办法举措,对秦淮区和其他区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

    我局联合建设、房产等部门对私有文物建筑的保护实施了扶持试点,取得了一些成功案例。例如针对糖坊廊河房、程先甲故居等古民居安全隐患,我局会同区文物、房产等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在编制抢险方案、紧急支护措施等提供专业指导,协调险情文物人房分离,安排过渡房屋以让住户平安过渡。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私有产权文物应由产权人负责修缮,考虑到住户实际困难和险情文物急需消险的问题,我市将逐步以试点项目为范例,通过省、市文物保护专项提供资金补助、技术支持,联合检察、法院相关部门,区级属地街道帮助住户实施抢险加固,以切实达到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的实际目的。

    二、加大文物消防经费投入,以防为主,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针对传统街巷狭窄消防通道不畅、普遍消防设施缺少等问题,一是以市、区联动的方式,共同推进老化线路改造、消防器材增设、消防设施提升等,并给予资金支持;二是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实施消防改造提升工程的经费,全额给予支持;三是以市文旅局牵头,开展全市文物建筑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程;四是督促文物产权和管理单位根据文保单位消防的要求,设立消防设施,解决消防安全隐患。近年来,在南京门西地区、熙南里片区已增配了微型消防车,做到每个转角都有消防柜、每家都有灭火器,逐步推进国有和私有产权文物建筑线路改造,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教会住户正确使用灭火器,强化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整体综合消防能力得到提升。

    三、加强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提升文物建筑功能性设施,不断改善文物建筑内居民生活

    近年来,我市在文物保护的资金扶持方面,逐年提升。一是对编制完成保护方案的文物列入市城建计划进行安排,主要针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今年,已安排武定门段城墙本体、中山陵松风阁、雨花台烈士陵园内方孝孺墓、甘熙宅第等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资金均由市城建资金文物专项全额保障。二是为保障全市文物日常维护和抢险,每年市城建资金均安排600万元文物专项,用于补助朝天宫、瞻园等文保单位以及区级文保单位的日常维护、抢险加固、消防等工程。三是各区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结合本区文物保护要求的实际,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逐年递增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在文物建筑功能性设施的增加和改造,立足既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风貌,又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角度。秦淮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陈调元旧居”项目是“南京首个在文保建筑加固维修、居民生活设施改善、建筑风貌修缮和街区环境整治四位一体”的试点项目,获得居民住户、文物专家和社会大众广泛认可。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创新可逆措施的办法,合理解决文物保护和生活利用之间矛盾,优化古民居生活空间。在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片区需要安装管道煤气或其它居民迫切实际需要的生活实施,需要审批的项目,我们将给予积极的帮助和支持。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