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陈晓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协办单位商议,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后,随着《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法典》等法律的出台以及社会组织三大条例的修订完善,国家、省、市虽然已相继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通知,但像您所说的登记制度改革仍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尤其是三大条例相对滞后,社会组织立法已迫在眉睫,基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具体实施细则需要进一步明确。
截止目前,全市登记和备案的社会组织总数超过2万家。2015年以来,我市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践,在登记管理、培育扶持、能力建设等相关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出台了一些办法和意见,取得了一些实效,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以及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路径规划,我们将从做好登记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培育力度、提升能力建设等方面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优化提升审批服务
一是完善办事指南。优化我局行政事项,整合我局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件入口,集中迁移对接到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梳理编制、修改和完善新进驻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等标准化事项清单,做到变政府“上菜”为群众“点菜”,提供“店小二”式的服务。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为目标,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制定了《南京市民政局审批服务十条便民措施》,推进民政审批服务“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新成立社会组织和变更登记审批时限,分别缩短50%和40%。社会组织事项的受理、咨询全部能够单点登陆、一网通办。
三是提升工作质量。借鉴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的最新登记指南,出台《南京市社会团体注销工作指南》,为全国首个详细的社会组织注销指南文件,针对性解决了全市社会组织面临的注销难题;印发了《南京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指南》,将年检流程、填报指南、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在市脱钩办发布《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注销、撤销登记工作流程的意见》,加强注销撤销手续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帮助业务主管单位明确职责、拟定工作机制。
强化为民意识。落实市政府、市政务办疫情防控期间政务工作要求,设置网上办理、政务APP预约、电话咨询预约等通道。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审批事项线上线下登记及预约工作。 “合理延长”疫情期间办事人办理申报时限,“合理延长”疫情期间社会组织换届、变更、成立验资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开户验资、召开会议或取得有关前置审查材料的社会组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四是主动靠前服务。对重点发展的行业社会团体登记,主动上门进行登记指导,帮助完成登记事宜。仅2020年就为南京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投资促进会、南京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促进会(市投促局)、南京区块链产业应用协会(市工信局)、南京篆刻艺术推广促进会(市文旅局)、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学(协)会(市交通局)、南京市文学之都促进会(市委宣传部)、南京市海外联谊会、南京市民族团结促进会(市委统战部)等组织的登记事项上门服务14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跟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完善服务,帮助其第一时间解决登记问题,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党建引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我局出台《关于推行 “四同步、两结合、一激励”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法的实施方案》(宁民委[2018]23号),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全面推动落实“四同步、两结合、一激励”党建工作法,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整合社会资源中的积极作用,有力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日常监管。优化年度检查,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执法监察。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充实执法监察力量,严格执法监察程序,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公安、安全、市场监管、发改、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联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机制,依法规范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有序“退出”。针对长期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在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程序步骤等方面进行指导,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注销。
三、加强培育扶持力度
一是逐步建立完善买服务机制。2014年,我市出台了《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从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购买形式、采购管理、绩效评价、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了由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综合改革要求,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进一步对全市各职能部门购买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各职能部门在此基础上,也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二是开展公益创投促进能力提升。近几年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余万元用于市级公益创投项目,2017年,全市各级财政公益创投投入超过1亿元。公益创投资金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福利慈善项目、社区专业服务项目等,通过项目的运作实施,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以及管理、技术等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多措并举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使其成为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支持街道试点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深化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在城市街道、社区或者农村镇、村内设立的,从事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环保、慈善等活动且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
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
1、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提升社会组织专业能力。带动目前,我市设置了多个专项资金,对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予以补助,提升组织的服务能力。一是公益创投项目。市财政安排1700万元用于开展市级公益创投和薪火资金项目,各区自行开展区级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公益性社会组织在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得到了支持提升,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社区为民服务专项。全市财政每年投入约3.8亿元,按平均30万元/社区的标准,设立了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益服务,解决群众身边的急事、难事,其中大量项目交由社会组织承接。三是各专项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例如,全市每年安排近2亿元,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由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承接,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不断提高组织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自2016年起,市民政局建立长效培训机制,连续多年组织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及能力提升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交流实践等方式;培训内容要突出实用性,根据社会组织人员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等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并结合《民法典》、《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契机,专题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职业水平考试等,以考促学,拓宽知识领域,更新专业知识,增强职业技能,全面提高社会组织人员能力与素质。
南京市民政局
2021年7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