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李致家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75号“完善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为推进我市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和提升城市形象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为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经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们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纳入改造项目,不断努力下,2020年我市十二区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13668组,极大地缓解了居民充电难题。
您所提到的小区因没有公共充电设备,大部分电动车在楼道里充电的问题,在一些小区确实客观存在,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加强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
一、关于汇锦水岸城小区电动车充电调查核实情况
建议内容中提到的“六合双客路汇景水岸小区,家庭的电动车充电大部分在楼道里,小区没有设置公共充电设备”等问题,经现场核查了解,汇景水岸城小区内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的地下车库均配备设置了电动车充电桩,共计400余个,基本上能够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小区内确实存在少部分业主认为充电桩设置在地下车库进出不方便,充电桩使用价格偏高,为了图方便省钱直接将电动车停在楼道里充电的情况。对此,我局已会同雄州街道督促物业公司,现场张贴通告、印发致住户一封信进行宣传劝导,并加强巡查,对不听劝阻的采取清理取缔,目前取得了有效改观。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将电动车规范停放以及按规定进行充电作为检查项目,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停放管理,对小区内的乱停乱放不规范充电行为加大巡查劝阻,切实履行职责,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配合城管、消防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空中飞线集中清理活动。
(二)科学规划充电桩设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入户调查,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怎么装,装哪里”让群众做主,让群众满意。在具体实施中,一是摸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备选场地,做好相关利害人的上门沟通工作。二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充电桩建设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实施方案,明确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完成时间、移交办法、各方责任等相关事项。三是设计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施工建设,落实全程施工质量跟踪管理,确保工程按质量和进度要求完工。四是工程结束后,由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督促各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以及居民住宅区LED显示屏、板报、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安全知识,大力开展停车警示性宣传,引导群众配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主动使用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建议和指导!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