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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0445号建议的答复
(切实关心关爱退休社区工作者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19 09:31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周飞祥代表:

您提出的“切实关心关爱退休社区工作者建议”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协办单位商议,现答复如下: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人民群众的生活家园。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强化居民事务管理、优化居民需求服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是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必要举措。从我市实际情况看,社区工作者尤其是年龄偏大的社区工作者一定程度存在缴费基数低、缴费年限短的问题,这也是造成他们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关于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的待遇问题,近年来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国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一制度,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养老金调整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自2002年起,已连续十多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并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时间、范围和水平等作出统一部署,我省根据国务院精神出台贯彻意见,我市根据省贯彻意见具体执行,积极做好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工作。经统计,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由2002年的731元增长至2020年的3188元,增幅达到336%。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社区工作者均同步按照国家规定提高了养老金水平。

二、积极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权责利相结合的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水平的高低有直接的关系,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相应也高。经初步调查,参加养老保险的社区工作者历年缴费基数仅占其实际工资收入的60%左右,只比省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下限略高;同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平均缴费年限仅为20年左右,对此,我们在工作中注重加强政策宣传,一方面每年定期举办政策宣讲培训,鼓励用人单位为包括社区工作者在内的工作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另一方面结合调研、接待来访、回复12345等多种方式,鼓励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

三、扎实推进社区工作者参加企业年金。国家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的同时,明确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为参保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提高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对此我们积极予以贯彻,出台相关企业年金政策,加大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并深入基层,主动与各区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对接,推动为社区工作者建立企业年金工作。目前,经宣传发动,高淳、溧水、六合等区已为其社区工作者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这既可为社区工作者退休后多提供一份养老保障,又有利于基层吸引和留住优秀社区工作者、稳定基层队伍。

四、鼓励各区积极出台相关保障政策。2010年我市出台《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退养社区居委会主任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问题的通知》对退养社区主任生活补贴待遇标准和医疗保障问题进行了明确。2016年江宁区出台《关于激励保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累计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5年(含)的不在编人员,离任后且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起,在正常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助2000元。

五、进一步完善养老和救助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重点做好低保、低保边缘等经济困难老人托底保障工作,为政府扶助对象和高龄老人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政府购买居家照护服务等。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连续17年提高低保标准,目前为945元/月。当CPI涨幅超过3%时,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对象可享受临时价格补贴。重病大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可申请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困难职工开展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等。

下一步,为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我们在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将从以下四方面继续做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继续加大政策宣传,推动社区工作者多缴费、长缴费,以此提高他们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二是推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推动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相关区尽早为社区工作者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加大政策创新与宣传,为全市社区工作者退休后多一份养老保障做好服务工作。三是完善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合理设置工资级差,推进薪酬待遇动态调整。四是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调研论证在村(社区)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突出贡献的书记(主任),退休待遇提高问题。

南京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