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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0211号建议的答复
    (加大居民用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推广应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30 19:59 来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顾磊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居民用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推广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自2020年5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餐饮、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三类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具有燃气泄漏报警、紧急切断、熄火保护等功能),对居民用户鼓励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初步统计,全市已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约17.3万户(其中,非居民用户约4.3万户、居民用户约13万户)。瓶装液化石油气装置选型一般包括报警器、紧急切断阀,管道天然气装置选型一般包括报警器、电磁阀、智能表。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实现联动,报警器传输信号至紧急切断阀或智能表,实现自动切断,有效提升出现燃气险情的智能化处置能力。

    二、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5条具体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结合正在开展的工作,在统筹好安全、成本及综合效益的基础上,推广应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新产品,进一步强化居民用气安全管理,解决好群众身边用气安全的忧心事。

    (一)关于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居民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以及新建民用户和已通气用户安装要求

    由于缺乏上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支撑,目前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仅是鼓励倡导,不属于强制性要求,通过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和引导,增强居民用户安全意识和凝聚共识。

    根据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对于“新建居民住宅原则上全部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既有居民住宅逐步推广使用”的实施路径开展调研,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和日常巡查等工作,统筹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下一步结合《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申请修订,拟与市司法局、市人大积极协调,将居民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相关建议事项一并纳入,开展合法性审查,并统筹考虑好装置购买、规范使用、定期检定、维护更新等具体要求和配套落实举措。

    (二)关于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购置安装维护费用

    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作为户内燃气设施,由用户负责购买、使用、维护、更新。用户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延伸服务,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安装方案和成本报价给用户比选参考,单独收取费用,加快安装进度;日常使用过程中,由燃气经营企业告知用户维护、检定途径及费用,由用户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检定。

    目前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相关费用未纳入燃气经营企业供气成本,如全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费用,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市发改委明确表示,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居民用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利用其垄断地位强制居民用户安装其推荐的产品,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严禁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市财政局明确表示,考虑到燃气的经营性属性,应通过燃气价格调节机制平衡相关费用,市、区财政没有专项奖补政策。

    结合今年开展的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省、市共学共建开展“三个100公益活动”,进一步聚焦民生、夯实基础。燃气管理、民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区加强对接,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具体实施和承担费用,上半年已为独居老人免费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105户、为特定困难家庭更换燃烧器具100户、为特教学校和民政福利机构开展安全用气检查100%。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下一步待资金筹措和后续维保责任研究明确后,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有序推进帮扶惠民覆盖面。

    (三)关于燃气经营企业搭建平台

    深化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的运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预警响应平台应当具备报警信息远程管理、远程切断、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应急工单流转、现场作业管理等功能。目前搭建平台主要有三种方式,需要评估论证,方能确定开发主体:一是厂家负责,开发周期短;二是委托专业公司负责,有利于不同品牌的装置信息统一接入平台;三是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有利于应急处置。同时为满足网格化管理要求,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需要与基层社区管理联动,通过预警信息接入各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信息化平台,实现风险防控、及时预警、妥善处置。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